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

日前,我院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工作的职能优势,成功办结一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司法救助的案件,为贫困户吴某发及时地发放了2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自2019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以来(下称《意见》),我院一直加大在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吴某发正是符合该《意见》的贫困当事人。今年5月29日15时许,吴某发在骑自行车回家的路上被一醉酒男子余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碰撞倒地,导致其受伤住院。经交警部门认定,余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发无责任。经鉴定,吴如发的伤情为轻伤。自发生交通事故至今,余某某只赔偿了住院治疗期间的医药费。吴某发是翁源县翁城镇某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与儿子吴某珍二人相依为命,吴某发已80高龄,没有劳动能力,主要经济来源是政府发放的补贴,其儿子吴某珍平时做散工增加收入,因吴某发受伤,其儿子吴某珍只好在家照顾父亲,无法工作,家庭生活陷入了困难。我院在得知并核实上述情况后,按照《意见》的文件精神,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程序,为吴某发申请并及时地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帮助其缓解了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接下来,我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工作职能优势,把司法救助工作主动融入精准扶贫工作,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符合《意见》文件精神的贫困当事人的,立即启动司法救助工作程序,主动帮助其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改善生活环境,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