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上一辆车“金鸡独立”,它先伤害了别人,紧接着“自残”

4月18日下午六点,泾河新城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说在泾河新城泾干街道办有人醉酒肇事。

泾河交巡警大队经现场勘察和调查访问,查明:王某(男,泾干街道办人),饮酒后驾驶陕A8XXXX号小型客车,沿东环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中心街交叉口时与高某驾驶的陕D2XXXX号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碰撞,碰撞后驾车逃逸,又在行驶至南环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向南100米处时,与路侧门房发生碰撞,造成车辆侧翻。后经现场对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84.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之中。泾河公安交巡警温馨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维护现场,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120。(记者 宫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