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近日又出台了一批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各位自主就业退役的军人朋友和企业主赶紧看看。

一、大白话解读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个体户,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36个月)内按每年12000元为上限减免实际应缴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各省可最高上浮20%,即是到14400元。

按最新的增值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已经上调到每月10万(每季30万)。如果开立的个体户是小规模纳税人,且每月经营额不超过10万元,基本上不用交任何税费。

(二)企业招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签合同、缴社保)的可在3年内按实际用工人数定额6000元减免实际应缴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同样各省可上浮,但最高不得超过

50%,即9000元。

文件没有规定招聘人数上限,可以理解为多招多减。

(三)退役士兵仅有3年的税收优惠期。以前已经享受的不再享受此次的优惠,如之前已享受但未满3年的可按新规定享受至3年期满。如之前按如财税〔2017〕46号文享受减免,可接着按财税〔2019〕21号享受,前者扣减限额较低,后者较高。

二、注意事项

(一)可扣减的税费不包括消费税。有些行业如酿酒、珠宝销售的除增值税外,还需缴交消费税。

(二)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三)文件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举个栗子:

企业应缴增值税1万元、消费税0元。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流转税税额即1万元,假设税率7%即700元。需要消耗10700元抵免限额,而不是1000元(先扣减1万元增值税后,城建税计税依据为0不需要再抵)。

(四)以年度计算扣减限额,当年没扣减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文件第一、二点都有类似表述。实际经营期或在企业的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可以按月折算,详见文件。

(五)企业不得重复适用多项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本文的政策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但企业可自主选择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