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乌兰察布市农村“两癌” 患病妇女 申报救助专项基金开始了!

为解决贫困地区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患病妇女的治疗难题,全国妇联启动了“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设立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今年上半年将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两癌”患病妇女进行信息采集,适时免费救助。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经过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2B程度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农村贫困妇女。

根据《全国妇联关于在脱贫攻坚战中开展“巾帼脱贫行动”的意见》,“十三五”期间对经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查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患病妇女(经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比对确认)和深度贫困地区患病妇女进行重点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壹万元(10000元)人民币。(注:已享受过该项目救助的患病妇女不再重复救助。)

二、救助条件

(一)患病程度

1、宫颈癌IIb及以上:

II期 IIb病变浸润及宫颈间质

III期 IIIa病变浸润子宫浆膜和(或)附件和(或)腹腔细胞学阳性

IIIb期 阴道转移

IIIc期 转移至盆腔和(或)腹股沟淋巴结

IV期 IVa病变累及膀胱和(或)肠黏膜

IVb期 远处转移包括腹腔和(或)腹股沟淋巴结。

2、浸润性乳腺癌:

浸润性乳腺癌是指乳腺癌的癌细胞已经穿破乳腺导管或者小叶腺泡基底膜,浸入到了间质,包括浸润性导管癌和浸润性小叶癌。

(二)贫困程度

以2010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每人每年2300元,2020年每人每年4000元)为基准,或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

(三)户籍

救助对象为乌兰察布市农村户籍,以户口本“住址”为准。

三、申报流程及截止时间

“两癌”患病妇女需持病历首页、病情诊断证明、身份证、治疗结算清单、贫困程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通过居住地的村和乡镇妇联逐级申报至所属旗县市区妇联,由旗县市区妇联审核通过后将患病妇女信息录入“全国妇联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数据采集系统”,待上级妇联审核通过后实施救助。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 郭晓华

编辑:张彩霞

审核:李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