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票收入如何做账?如何申报增值税?今天统一回复!收藏!

案例一:

2019年12月,公司(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食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成本价为100万元,对外销售的不含税价格为200万元。

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6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

贷:库存商品 200

注意:增值税上应做未开票收入,计提13%销项税额。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将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案例二

我公司2019年度收到个税手续费2120元,一般纳税人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6%的增值税。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120

贷:其他收益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

用于相关人员的奖励: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注意:

财税[2016]36号文件: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因此,企业代税务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属于有偿代理服务,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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