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
很多人秉著“誰弱誰有理”的理念
認為如果在路上被車撞了
必然是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司機絕對要付全責
那麼真的是這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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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9日,曾某某駕駛一輛大型普通客車沿247國道,從三臺縣方向往綿陽市方向行駛,行駛至247國道1220KM+10M處時,遇正在推行自行車橫過道路的行人劉某某相撞,造成行人劉某某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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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試大隊民警通過現場勘察和詢問當事人還原了事故經過:事故發生時,行人劉某某(男,三臺縣劉營鎮人)
經查:曾某某駕駛川B726**號大型普通客車,超速行駛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負事故次要責任;劉某某未觀察來往車輛情況,在客車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道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負事故主要責任。
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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