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人,有谁认识这个人?他拿错人家的猫了!请不要一错再错...

日常生活中,想必大家在取件的时候,一定是怀着满心欢喜,不过有时候也出现一些小插曲,拿错别人物件,一般出现这种情况应当物归原主。现在社会上的人形形色色,有的人拿错了竟然占为己有。

最近,就有一位玉林的网友,通过汽车托运了心爱之物,可等到取件的时候,却不是自己的,还遭到恶语伤人,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是这样的

一网友在南宁买了

一只品相极好的4岁蓝白母猫

将其用汽车托运回到玉林汽车总站

当网友前去领取自己的猫咪时

才发现这不是自己的蓝白猫咪

网友的蓝白母猫,再过两个月就要生小猫咪了

据了解,当天在同一趟车上

除了网友的蓝白猫

还有一只蓝猫

这两只猫咪到了玉林总站后

司机便通知猫主人来领取

有人来领取猫咪时

司机当时未认真和拿猫的人核对信息

这位蓝猫的主人

就将网友的蓝白猫给拿走了

网友的货运单

随后司机给蓝猫主人打电话

告诉他拿错了

并让他拿回玉林汽车总站

但后来网友等了三个小时

也没有见蓝猫的主人过来

连电话也打不通了

蓝猫,网络图

随后网友通过手机号码

搜索到蓝猫主人微信并添加

声称说是买猫的

但蓝猫主人未回复

蓝猫主人的微信

之后网友给这位蓝猫主人发信息

只想让他归还自己的猫

但万万没想到的是

这位蓝猫主人竟对网友说出这样的话

着实让人气愤不已


爱猫可以

违法不行

大家都是爱猫之人,都是怀着一颗善心,但这位蓝猫主人做法着实不妥,该行为还涉嫌构成侵占罪,理应归还他人。希望这位蓝猫主人看到信息后,将蓝白猫归还网友。但如果不归还,就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构成违法行为!


什么是侵占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所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

涉嫌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