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再就业意外伤害能否获赔?太仓法院这样判

提起退休后的生活

你脑海里会浮现出怎样的画面



旅游、读书、和好友聊天

......

有一些人选择退休后

以再就业的方式发挥一技之长



退休人员再就业

工作期间意外伤害能否获赔


近日

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

退休人员提供劳务时受伤的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放


原告于某(化名)退休后到被告某饭店做服务员,饭店每天支付工资若干元。此后,于某在被告处上班时,脚踩在已清洗过的地面上滑倒受伤,并导致左手腕骨折。经某司法鉴定机关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为此,于某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损失近14万元。

被告某饭店认为,原告于某与被告某饭店为临时用工关系,且于某受伤是其未注意自身安全所致,因此,原告要求的赔偿是没有依据的。


司法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某与被告某饭店构成雇佣关系,且于某的受伤是在从事劳动的过程中,但于某在劳动过程中未注意自身安全,也存在过失。经调解,被告某饭店赔偿了原告于某近10万元损失。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退休老人

退休后如果再就业

应避免与用人单位

通过口头协议约定劳务事宜

最好签订书面的劳务协议

同时保存好相关材料

这样一旦发生纠纷

劳务协议会成为有效的保障


融媒体记者:肖朋(素材来源太仓法院)

融媒体编辑: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