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政府征用地块上的69棵树,杭州6人被判刑!

盗窃政府征用地块上的69棵树,同村6人被判刑!


近日,由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系列盗窃树木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六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不责众?别人去偷,我也去偷

2019年,胜联村部分地块已被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办事处征收。2019年年底至2020年初,附近其他村的林某、金某等6名村民不约而同都瞄上了征收地块上的树木,陆续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将偷来的树木种植在自家院子或田地中,共计作案二十余次,盗窃杨梅树、枫树、红豆杉、紫薇树、杨梅树共计69棵,价值12000余元。案发后,尚存的被盗树木均已发还。

现场复勘,检察官实地走访

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系列案件后,4月14日,承办检察官到案发现场实地复勘。原本种植着大片桂花树、杨梅树、香榧树的地块上,随地散落着被剪裁的树枝叶。这些树木均有多年的树龄,枝叶繁茂。嫌疑人采用锄头挖、刀或锯子整枝、电动车运输的方式,把树连根挖走搬回家中。“案发现场遍布着大大小小数十个坑洞,这些都是作案时留下的。”检察官在现场说道。


诉前会议,检察官听取多方意见

同日,检察官在当地村委召开诉前会议,邀请当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承办民警和司法所负责人参加。与会代表就案件事实认定、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情况、处理意向等事项发表意见。


“这些盗窃行为对国家造成了较大的财产损失,希望能够依法处理,对当地村民起到警示作用。”青山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说道。


当地村委会干部也表示:“我们村的村民平时都比较本分,这次也是因为没意识到有这么严重,希望能从宽处理。今后,村委会一定加强警示教育,引导村民引以为戒,不再去政府征用土地上挖树。”


检察官说

小偷小摸也很有可能触犯刑法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3000元以上或者两年内实施3次盗窃行为,均构成了盗窃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在本案中,签订青苗补偿协议后,征收地块的树木均属于政府所有。要知道,偷私人财产是违法行为,偷公家的树也是违法行为,多名村民屡次去偷树的行为,这种侥幸心理和跟风现象不可有。希望村民们吸取教训,能引以为戒。


相关法条解读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较大

:是指盗窃财物达人民币3000元的标准;

多次盗窃:是指行为人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盗窃;

入户盗窃:非法进入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实施的盗窃行为;

携带凶器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盗窃行为;

扒窃: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


文字 | 林 舒

编辑 | 汪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