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墜落裝置與提升設備分別獨立固定在建築結構上
2、每個樓層設置一道附牆支座。
3、防墜落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並與結構附著。
4、防傾、導向裝置應設置在支座上。
5、使用工況下,最下和最上防傾裝置之間距離不小於2.8m或架體高度1/4.
6、安裝同步控制系統,並且技術性能應符合JGJ202-2010中的要求。
例如:限制荷載自控系統:1)超過設計值15%,應聲光自動報警,顯示報警機位。2)超過設計值30%,應使該升降設備自動停機。3)性能應可靠、穩定,控制精密度在5%以內。
7、架體高度不大於5倍層高,架體全高與支撐跨度的乘積不大於110㎡。
註解:支撐跨度是指相鄰兩個豎向主框架之間的距離。
8、直線佈置的架體支撐跨度不大於7m;折線或曲線佈置的架體,相鄰兩個豎向主框架支撐點處的架體外側距離不大於5.4m。
違規案例:折線佈置的架體,相鄰兩個豎向主框架支撐點處的架體外側(畫紅色標線)距離大於了5.4m
9、架體寬度不大於1.2m。
10、架體的水平懸挑長度不大於2m或不大於跨度1/2。
11、附牆支座應採用錨固螺栓與建築物連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應少於兩個或採用彈簧墊圈加單螺母,螺桿外露螺母端部長度不少於3扣,且不得小於10mm。墊片尺寸應由設計確定,但不得小於100mm ×100mm ×10mm。
12、混凝土強度應按設計要求確定,不得小於C10。
13、腳手板滿鋪,並且鋪設嚴密、牢固。
14、作業層與建築結構之間縫隙封閉嚴密。
15、作業層內外側設置護身欄杆,欄杆高度不低於1.2m,並且在外側設置180mm高度的擋腳板。
16、架體懸臂高度不應大於架體高度的2/5或大於6m。
註解:懸臂長度是指最上面一道附牆支座到架體最頂部護身欄杆之間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