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最新通知!严禁在黑龙江及支流非法捕捞!

萝北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公告

(第29号)

当前我县“外防输入”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和边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暂时禁止黑龙江及其所属支流、水泡等水域一切捕捞生产作业(包括张网、亮子、抄网、岸边小型网具、垂钓等)。一经发现非法捕捞渔船,将按照“三无”船只销毁处理。恢复正常渔业生产时间另行通知。

二、根据《渔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第四十三条规定: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伪造、变造、买卖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沿江乡镇严格禁止辖区边民在其他辖区承包滩地号、捕捞许可证等从事渔业捕捞,一经发现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三、当我方人员发现越界捕捞行为,在边境管理人员无法采取措施制止或抓捕时,会晤站应立即将情况通报俄方,由中俄双方联合采取行动进行抓捕,让非法越界捕捞人员无处藏身,得到严厉惩处。

四、各沿江乡镇要切实担负起属地主体责任,加强24小时巡控力度,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巡查。坚决杜绝境外疫情输入、人员偷渡等现象发生,做到江边无渔船、无涉捕网具及垂钓等人员。一经发现各类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不服从管理或暴力抗法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萝北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4月18日


信源: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