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减20项证明,居委会能否回归自治本色


27日,民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意见明确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条件,要求各地区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列出死亡证明、疾病状况证明等20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4月28日北京日报)

这一指导意见,既被认为是我国国家层面第一个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被认为是第一个对居民反映强烈的“社区万能章”进行专项整治的政策性文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且,指导意见在这个时间点出台也有很强针对性。

自五年前证明“我妈是我妈”引发关注以来,从上到下对奇葩证明进行了全面持续治理,包括社区居委会在内的基层组织,在出具各类证明方面的负担有所减轻。以北京为例,过去居委会日常开具的各类证明曾高达240余种,2016年清理后居委会只开15种证明。

但不是每个地方都能为社区居委会切实减负。比如去年《半月谈》记者走访多个城市社区了解到,一些社区工作负担沉重,特别是上级甩下来干不完的任务和死灰复燃的奇葩证明,让社区干部心力交瘁。他们反映自己“干最重的活、拿最少的钱、遇最奇葩的事”。

这说明奇葩证明在某些城市社区有死灰复燃之势。而今年1月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又进一步加重社区居委会负担。因为不少务工者返岗前,有关方面需要出行证明、健康证明等,居委会也成为出具这类证明的一环,既增加了务工者烦恼,也增加了居委会负担。

从指导意见表述来看,要彻底解决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过多过滥的问题,以切实为这两类基层组织减负。既明确依法确定这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又明确不应由这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即划清了界线,这有望厘清长期以来混淆不清的社区证明。

其中,此次公布的第一批社区不应出具证明清单很有现实意义。其一,清单中20种证明今后不再由居委会出具,可大大减轻负担。其二,明确了20种证明办事途径,等于明确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责任。其三,办事群众不用再为证明东奔西跑,直接找相关部门。

同时,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时间表,即用3年左右时间彻底改变“社区万能章”现象。而要实现这个目的,则需要加强组织领导、政策衔接、信息共享、信用体系建设等,对此,指导意见作出了详细规定,一旦文件落实到位,社区居委会将回归自治本色。

众所周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是一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从“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来看,居委会角色严重异化,从自治组织变成“行政组织”,既掌握大量盖公章的权力,又承担大量盖公章的义务;不仅负担重,也有腐败等隐患。

行政的归行政,自治的归自治,这才是基层治理该有的样子。此次治理“社区万能章”“组合拳”,有望还原社区居委会自治本色。但我们也要意识到这种治理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所以,各地各部门要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的相关要求。

笔者以为,规范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治理“万能章”关键在于去社区“行政化”,这需要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上级行政部门的职责,并以问责等措施严防上级“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