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赌吃屎,致人死亡,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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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1979年7月1日通过,7月6日颁布,自1980年1月1日起生效的,而1949年新中国就已经成立了,那么当中的30年,都是怎么定罪的呢?


一位老法官说,1975年刚到法院工作时,国家根本没有《刑法》,一本1950年代起草的《刑法草案》,就是办案参考。没有经过任何法律训练的人,照样可以做法官、办大案。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定罪量刑的随意性很大,尤其体现在罪名认定上。


为了争取政治正确,任何罪名之前都得冠以“反革命”三字,如杀人就是反革命杀人罪,强奸就是反革命强奸罪……


今天,就带大家一起看看那些年的奇葩案例,笑笑更健康咯~(口味略重,做好心理准备!)


1.上世纪80年代时,在昆明有2个年轻人好赌。甲买了块上海牌手表(在当时可是真正的有钱人才能戴的哦!),有一天很无聊,就跟乙打赌。


甲指着路边的一坨屎,说道“乙,你把这坨屎吃了,我就这块手表送给你!”


乙一听,马上答应,蹲下就把屎吃了下去。 乙站起身来,要求甲把手表给自己。


甲没料到乙这么爽快,心中大悔,护着手表,坚决不给乙。


乙非常生气,指着路边另外一坨屎,“甲,你把它吃了,手表我就不要了。”


甲强忍着恶心,也吃了。尴尬的是,乙吃的是新拉出来的屎,所以没事。


而甲吃的是陈年旧屎,有毒,当时就不行了,送到医院时,人已经死了。出了人命,单位当然不会放过乙,把他扭送到了公安机关。


可是怎么定罪呢?反革命杀人罪?反革命贪婪罪?不对,不对...


最后,乙被定罪为“反革命赌博吃屎致人死亡罪”,刑期15年。


2.有个村子,当年许多知青在此下放。有段时间,女知青们纷纷投诉,说总有人偷看她们洗澡。村里很重视此事,安排民兵和男知青轮流值班,终于破案,原来是村里一个二流子所为。


案子到了法院,定罪又成了问题。


其间,也有人提议定反革命流氓罪,可人家只是偷窥,没有动手啊。


最后,还是一位军代表有见地,想了一个又贴合实际,又浪漫的罪名:反革命偷看青春罪。


3.上世纪70年代,年轻工人甲,晚上梦到和车间的美女女工发生性关系,晨间醒来很是兴奋,到处向厂里人炫耀。八卦传千里,女工羞愤难当,上吊自杀,工人甲被抓,案子移交法院。


问题又来了?怎么定罪呢?


有人说定反革命流氓罪,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年轻工人只是做梦,并没有真正耍流氓,就算他耍流氓,也是口头耍流氓。


最后,法院院长拍了板:反革命梦奸罪,判刑10年!


看完这些案例,你觉得是搞笑更多,还是震惊更多呢?


其实往深了想,我们可以从中get到的是:一部完备、稳定、限制司法者无限想象力的《刑法》,对建设法治社会有多重要!


从没刑法到有刑法,从谁都可以当法官到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每一步走来都很不容易,希望我们国家的法律能越来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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