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女子因不孕被虐致死?遭遇家暴要反抗


“山東一女子因不能懷孕被丈夫、公婆虐待致死”一事引發關注,社會學和心理學領域專家解讀背後的受害人權益保護問題。

我們先還原一下“小方姑娘的一生”。



婚前,她是家中獨生女,其母親患有精神病,父親年邁,家境貧困,生活艱難。



不過,可能是遺傳原因,小方婚前身體還算健康,除了階段性的精神狀態不是很好

,反應慢點,好在生活尚能自理,具備基礎的工作能力,可以養活自己。



鑑於農村男多女少,沒得挑,她的出嫁,還是給當時還健在的父親掙到了一份價值13萬的彩禮。



因為可能智力有一定問題,所以彩禮不是特別的多。
(出生於1997年,那時候十九歲,還沒到法定結婚年齡。)



婚後,因為不能生育,婆家對小方極度不滿。



丈夫跟公婆對她輪番毒打,包括:


用棍子打其頭部、肩膀和腿部;拽其肩膀致其頭部、膝蓋和手磕到地面;用木棍打她的後背、腿部、臀部並讓其罰站等。


最後,小方從出嫁時的160多斤,瘦到了去世時的60多斤



死後,她未寒的屍骨又被叔叔賣給他人配做冥婚——收了幾千元彩禮錢,火化後直接讓對方把骨灰帶走了。



小方的經歷令我們惋惜,那麼如何辨別家暴行為?遇到家暴應該如何處理?什麼方式的愛與被愛關係是健康的?社會學和心理學領域專家譚雪明為我們支招。


一、遭遇暴力行為要及時地反抗求助


針對受害人遭受家暴的處理方式,譚雪明列舉了三種類型:


1、受害人已經被加害人控制



像該案件中提到,受害人人身自由顯然已經被控制,

無法自救或者求救

這種情況,就需要受害人的親屬和朋友有警覺,及時依法尋求相關部門的介入。


2、受害人人身自由未受到控制


▲ 拉姆丈夫以孩子要挾,不準離婚


加害人可能以傷害受害人的家人,甚至孩子為由,不同意離婚,威脅受害人繼續維持婚姻存續狀態。

不少人有誤區,覺得受害人大多數是因為經濟不獨立才無法離婚,但事實是,有大量的案例裡,反而是受害人是掙錢養家的人,只是因為對方惡劣的人身威脅才無法離開。


▲ 拉姆從事網紅工作,能掙到錢


這種情況下,及時申請民事保護令,或將受害人及其孩子帶至庇護所進行安全保護,就非常重要。


3、確實有受虐婦女綜合徵



這種情況不僅僅表現在女性身上,一個長期處於受虐狀態的人,往往會有“習得性無助”,會對加害人順從,不敢反抗。

這並不是受虐者的懦弱膽怯,而是人類正常的心理防禦機制

這種情況下,需要外界及時介入

,同時提供心理治療等後續康復服務。



最重要的是讓人們意識到,一旦對方有過暴力行為,即使對方跪地求原諒,一旦原諒,不久後依舊會繼續發生,這就是所謂的“親密關係暴力循環”:


從甜蜜,到衝突,到暴力爆發,再求原諒,和解,而後甜蜜一段,又繼續循環。



一旦出現暴力行為,就要及時地反抗、求助,結束這段關係。


二、遠離以傷害自己表達愛的人



家暴過程中常見的“譴責受害者”邏輯:


人們並不去關注問題的發生是因為施暴者的錯誤行為,而往往喜歡從受害者身上找原因,這種“譴責受害者”邏輯是非常可怕的。



暴力往往只是“控制感”的表現形式。


一個人會施暴,尤其是長期施暴,可能有時會有所謂的偶發事件的觸發,比如吵架了、喝酒了等。但本質上,是通過暴力手段去
滿足內心控制感的需要,這種內在需要是相對穩固的。



親密關係暴力相比於公共暴力或者對非親密關係人的暴力,往往存在隱形的部分。


因為它發生在更為私密的環境和人際關係之中,不容易被外人辨識到。



如果一個人以傷害自己的方式來表達對你的愛,為了追求你不擇手段不惜犧牲很多,那這樣的人一定要遠離


因為健康的親密關係,不是愛的有多深,而是愛的平衡,愛的有自我

和彼此尊重



參考資料

知乎:宋君苔
澎湃新聞: 張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