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攝影的魯先森
失望了或者不愛了。在一起五年而分手,不可能沒有原因的,只是她不想說而已,也許在相處過程中她已經說過很多次,只是自己沒有體會到事情的嚴重性,一次次的不在乎,讓女朋友失望至極而選擇分手。另一個原因是不愛了,有比自己更優秀更適合她讓她很愛的人出現了,她為了今後自己更好的生活而選擇結束這段感情。再有就是女朋友有難言的苦衷,為了不拖累自己而做此選擇。
每一段感情都有因果,能成為女朋友一定有原因的,比如說因為兩個人談得來,三觀基本一致,自然就走到了一起。一段感情結束也是一樣,人的三觀其實不是永不變化的,它可以隨著客觀條件變化以及自身能力的變化而有所改變,當兩個人相處過程中這種變化不統一,就會慢慢導致兩個人越走越遠,沒有共同話題,這段感情也就此終結。
以上純屬個人看法,具體原因只有當事人最清楚。
生活的體驗者
在我看來,交往三年以上的男女朋友之間就不存在純粹的愛情了,偏向於親情這一類的,如果此時沒有結婚以及愛情的結晶的話,分手或許只是因為兩人的追求有了分歧,所以你這個沒有原因才是真正的原因,何以解憂:
唯有給她一個完整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