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什么是行政非诉执行?
B: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强制执行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A:什么是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B:简单来说是指,检察院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的监督工作。以往监督重点主要是对法院行政非诉执行审查行为、执行实施行为进行监督,目前检察机关监督范围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拓展,在监督法院行政非诉执行审查行为、执行实施行为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及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不规范,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实现对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及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全面监督。
A:能举个“栗子”吗?
B:近日,乐至县检察院首次向行政机关发出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获采纳。
县检察院在监督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发现:
县某局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后,向当事人送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要求当事人及时缴清应交罚款和加处罚款,但未依法作出“加处罚款”的行政决定,存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加处罚款”无依法作出的执行根据的违法情形,遂予以监督。
县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检察建议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项研究,对下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将检察建议采纳和落实情况向县检察院及时复函。
A:哦,明白了。有了检察院的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能更好的监督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的行政行为依法执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文字: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