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垃圾分类“即将上线”!四种垃圾怎么分?扔错最高罚200元

时隔半年之久,大家还记得垃圾分类吗?是的,北京的垃圾分类即将上线!它来了!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北京生活垃圾分类,将正式纳入法治框架!不按规定投放的行为将面临惩处,个人混合投放垃圾,今后最高可罚2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则可罚5万元 。

餐厅、旅馆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最高可罚5万元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条例明确,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并设置醒目提示标识。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商务等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违反规定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超市商场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最高可罚5万元

条例规定,快递企业应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其采取措施回收包装材料。同时要求,在本市销售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选择使用环保包装材料的快递企业。

此外,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明确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违规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明确生活垃圾分为这四大基本品类: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对于垃圾桶的设置,条例区分单位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住宅小区和自然村,其他公共场所三类区域,分别提出细化的设置要求。

同时,明确市城管委就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图文标识、设置标准和地点等制定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个人不分类投放“屡教不改”,最高可罚200元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其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信息将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为体现“教育在先、惩戒在后”的精神,条例规定,受处罚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不少居民会疑问居民遵守规定做好垃圾分类,但来收运的车辆却“混装混运”,严重打击了源头分类的积极性。此次修改进一步提高了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不得混装混运,最高可罚10万元

条例规定,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

对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处罚额度由之前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调整为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

除此之外,不少小伙伴还搞不清楚垃圾类型,例如:口罩算什么类型的垃圾?外卖餐盒该往哪个垃圾桶扔?

先告诉大家四种容器分别装什么垃圾:

厨余垃圾(绿容器)

可回收物(蓝容器)

有害垃圾(红容器)

其他垃圾(灰容器)

那四种垃圾分别有什么呢?

应首先分出厨余垃圾,避免可回收物被污染。


分岀可回收物,最大限度地回收资源、循环利用。

分出有害垃圾,杜绝环境污染和保护人体健康。

分岀其他垃圾,提高焚烧热值。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垃圾桶应该如何设置呢?

一、家庭内部

居民家庭日常多数为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在家里我们设置“两桶一袋”,即:厨余垃圾桶、 其他垃圾桶可回收物垃圾袋。

二、小区公共区域

小区公共区域内应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收集点,绿桶与灰桶作为基本配置成组设置,配置数量根据垃圾收集方式、频次决定。

三、工作单位

1.在食堂餐饮区域

食品加工区应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收集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等。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食品包装物等。专用容器收集煎炸废油,配置油水分离装置(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对产生的含油废水进行分离收集,采用控水、控杂措施,减少厨余垃圾清运量。

2.集中用餐区

在餐具集中回收处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3.在办公区域

每个办公室内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出入通道、楼层廊道等公共区域,因地制宜设置: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单位还应设置“口罩回收桶”。

4.公共区域

办公楼外区域、办事大厅公共场所等成组设置:可回收物桶、其他垃圾桶。

四、在公共机构

在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性单位,根据经营区域产废情况,合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

公共场所(含道路、大街)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垃圾分类即将来袭,你知道怎么分了吗?

提前了解,免得被回收阿姨追问“你是什么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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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综合整理自劳动午报、千龙网、北京发布、北京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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