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大队多项措施大力推进辖区施工监管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审批制度。施工审批是整个施工安全管理的首要环节,道路养护单位施工前必须到我大队登记备案,经同意后予以施工。一是检查施工单位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具备道路施工的资格,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施工单位一律要求停工整改。二是检查施工路段交通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善,后方有无安全员,夜间警示灯光是否正常开启,对于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有安全隐患的施工点一律要求其停工或限期整改。三是检查施工单位的道路施工项目是否登记备案,对于没有登记的道路施工点现场登记备案并对单位负责人提出严重批评,暂停开展施工。

二、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制度。大队一是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始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培训,了解高速公路通行特点,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二是巡逻民警在安全检查中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结果抽查,对于抽查不合格的人员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对其再培训。三是务必要求施工人员安全防护装备齐全,施工人员务必须身着安全标志服、反光背心、戴安全标志帽,确保施工所需的提示标志牌、反光用具、警示灯具等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要求、达到标准。

三、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督导制度。大队将施工督导纳入巡逻民警日常工作职责,要求加强对辖区施工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多在施工区域现场督导,及时发现施工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避免发生因施工引发恶性交通事故。

四、严格落实施工会议制度。大队定期召开施工安全管理协调会,听取施工单位对工程进度的报告,对施工中违规操作现象进行通报,对责任人进行教育,督促其改正。同时与负责人多沟通,了解施工单位施工遇到的问题,积极协商解决,通过会议制度加强高速交警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沟通增进彼此的了解,同时也为施工单位之间交流施工安全管理经验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