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抚州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禁火令

从即日起,我市已全面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严防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 日,全市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禁火区域:全市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 100 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内容: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吸烟、野炊和玩火;

3.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

4.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

5.禁止在森林防火区上坟时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四、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六、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防灭火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抚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794-8212350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