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虐待动物,除了问“怎么看”,还应讨论“怎么判”

◎ 张盖伦

虐猫的范某庆被退学了。他用极端手段折磨虐待流浪猫并拍摄视频以此获利,引发众怒。近日,其所在学校山东理工大学发布公告,对其予以退学处理。很难说范某庆是否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有网友指出,他曾发过一则微博放狠话:“警察也不能把我怎么样。”

图片来源:齐鲁晚报网

确实,我国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的系统性不强。动物若有主人,虐待动物还能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若是其他情况,多数时候只能批评教育。

只是,对这类残忍行为,除了问“你怎么看”,也该讨论“该怎么判”。

早在2010年,《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就已经起草完毕并向相关部门提交。只是,这份法律至今依然停留在“专家建议稿”阶段,并无下文。近年来,也有多位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反虐待动物法》立法的提案和建议议案。

如果说,十年前的建议稿因为社会发展阶段和公众意识等种种原因搁置,十年后的今天,是否可以考虑将其重启?

虐待动物在有些地方已经形成产业链。虐待动物的暴力不针对人,但它依然是对社会有害的暴力;虐待动物剥夺的不是人的生命,但它依然和我们倡导的尊重生命的价值观完全对立。更何况,虐待动物的血腥场景也会对心智发育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造成伤害。此前也有多项研究表明,虐杀动物和其他犯罪行为之间具有关联性,虐杀动物者中出现暴力犯罪的比例可能更高。所以,反对虐待动物,保护的不仅仅是动物。

自1822年世界上首个反虐待动物法案在英国通过开始,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台了针对反虐待动物的法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文明”与“和谐”,也需要人与动物之间的和谐。随着我国社会发展水平和公民道德素养的提升,反虐待动物已是民心所向。

好消息是,前段时间农业农村部官网在回应人大代表 “关于动物权益,制定《禁止虐待动物法》”的建议时答复:“对社会公众普遍反对的残忍虐杀动物等行为,由于缺乏相关立法规定而难以实施有效打击,确有必要完善立法。”

是的,道德谴责未必能次次奏效。当动物遭到虐待,我们需要用法律说话。

来源:科技日报

编辑:陈小柒

审核:朱丽

终审:冷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