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这些不文明行为在遵义要罚款了!

《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

于2019年6月28日经遵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8月1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十六条,主要对《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出补充和细化,将我市创文成功后一些容易反弹的突出问题用法律规定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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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人注意了!《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将于11月起施行

同时,创设了道德模范礼遇机制,对各级道德模范在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公共出行、游览参观等方面获得的优惠待遇进行了规定。

《规定》表明

对于一些不文明行为

将由相关部门处以最低5元

最高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有哪些不文明行为会被罚款呢?

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行走

(图片来自网络)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等道路通行设施或者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行驶,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礼让;行人未按照规定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5元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让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10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让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元罚款

机动车乱停乱放

(图片来自网络)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停放;未按照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且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拒绝驶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

处以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10元罚款

特殊场所大声喧哗

(图片来自网络)

机动车行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场所时应当减速、禁鸣;违反减速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100元罚款;违反禁鸣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元罚款

朝车窗外吐痰或扔垃圾

(图片来自网络)

在驾驶或者乘坐交通工具的过程中不得向外吐痰、抛掷垃圾或者其它物品;驾驶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元罚款;乘坐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10元罚款

占用公共场所

(图片来自网络)

不得违反规定占据公共空间从事经营活动;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或者擅自占用城市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图片来自网络)

不得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对违反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当场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100元罚款。

犬只等动物随地排泄

(图片来自网络)

携带犬只等动物进行户外活动应当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违反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当场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养犬扰民影响环境

(图片来自网络)

携带犬只等动物进行户外活动应当进行有效管控,不得影响公众安全;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随处张贴广告、乱刻乱画

(图片来自网络)

不得在建(构)筑物外墙和树木、电线杆、户外管线以及其他户外设施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违反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除;拒不清理的,可以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燃放烟花爆竹

(图片来自网络)

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燃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

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吸烟

(图片来自网络)

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对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吸烟者处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

在公共场所噪音污染

(图片来自网络)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不得从事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活动,不得在22时至次日8时期间使用大音量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进行文化娱乐、健身活动;违反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扰乱交通秩序

(图片来自网络)

不得扰乱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不得强占他人座位,不得影响驾驶人员安全驾驶;违反规定的,

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破坏公共设施

(图片来自网络)

在旅游活动中不得破坏文物古迹、旅游设施和生态环境,不得违反旅游场所规定扰乱旅游秩序;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是落实全面战略部署的重要抓手

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龙头工程

是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规定》的施行

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果

我们应该

从自身做起

支持文明城市创建

从现在做起

参与文明城市创建

从身边做起

宣传文明城市创建

来源:文明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