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微观|“降格”期间开重型货车 罚!

4月23日,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日常勤务时,依法查处一起驾驶证降格期间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9时左右,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辖区安伏收费站对一辆悬挂甘A.82938号牌的红色重型货车进行检查登记,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等相关证件,驾驶员表示该车并不是自己驾驶,是由自己的朋友驾驶的,通过常年路查经验执勤民警初步断定该驾驶员的说法存在可疑之处,民警立即联系指挥中心调取监控发现该车是由该驾驶员驾驶的,且民警通过手持移动警务终端核实发现,该驾驶员驾驶证因酒驾被降格,属于在驾驶证降格期间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该驾驶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该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教育批评。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秦安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不仅仅是一句宣传标语,贵在遵守。侥幸心理是无数惨痛案例的导火线,我们应该从一次次血的教训中成长,在其中得到警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遵守交通法规,通过考试取得驾驶证后,驾驶与您的驾驶证相符合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确保安全出行。

(编辑:庞贵琦 责任编辑:武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