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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一些知名品牌运动装备越来越受人们的追捧。
然而一些不法份子瞄中了其中的“商机”,
通过假冒注册商标,
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牟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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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既侵犯了商标所有权人的知识产权,
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应予以严厉打击。
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被告人孙某某在赣州市于都县工业园租赁他人楼房开办“永茂制衣厂”,在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情况下,从事制衣工作,接受订单,加工生产和贴牌假冒“NIKE”、“adidas”、“Rebook”商标的运动裤。2017年7月,于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对该制衣厂进行查处,现场查获“NIKE”纸质吊牌3万个、布质标签4500个,“adidas”商标1000个,以及大量假冒的“NIKE”、“adidas”、“Rebook”注册商标的运动长裤半成品、成品等物品。经侦查,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间,孙某某收到支付的加工生产假冒“NIKE”等运动裤货款62万元。
诉讼经过
2018年8月23日,于都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孙某某提起公诉。2019年7月16日,于都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2019年9月25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孙某某实施加工生产和贴牌假冒“NIKE”、“adidas”、“Rebook”商标的运动裤,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严重侵犯了上述注册商标权利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大大损害了权利公司的合法权益。
监制:周文英
校审:欧阳晶
文字: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图片:网络
责编:聂凯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