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法院提请任命法律职务干警和人民陪审员进行任命并颁发任命书

2020年4月21日,多伦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经县法院院长马志民同志的提请,对县法院提请任命内设机构环节干部法律职务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的新选任人民陪审员事宜进行了审议,会上通过了11位干警的法律职务和45名人民陪审员任职事项,并组织了新任职人员进行宪法宣誓。这45名人民陪审员是多伦县司法局、多伦县人民法院和多伦县公安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联合选任的第一批人民陪审员。

县人大冯文林主任为任法律职务干警颁发任命书

向宪法宣誓

县人大冯文林主任为人民陪审员代表发放任命书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推进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改善司法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这次新任命的45名人民陪审员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广泛性和代表性更加凸显。他们来源于广泛(街道),所从事的职业有农民、企业职工、个体户、企业家、医务人员、教师、公务员等,均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生活实践经验。

二是年龄较轻,但学历层次较高。

三是参与司法的主动性较强。他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就关注国家的法治化建设,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较高的兴趣,均承诺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