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有争议时应作出裁决或者促使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008年底,李先生的现居住地所在地块被挂牌拍卖,由某集团有限公司竞得。该公司进村实施拆迁与李先生发生纠纷,李先生从未看到任何关于拆迁的有效公告及《拆迁许可证》。关于征收补偿及搬迁事宜,也从未征求李先生的意愿。李先生多次向区人民政府反映情况,要求主管部门行政作为,区政府均未予理睬。


李先生是土地上房屋的权利人,其对房屋享有相关利益。土地于2008年出让给某集团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始终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该公司实际实施拆迁行为与李先生发生纠纷后,区人民政府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作出裁决或者促使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行为已构成不完整履行行政职责。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依法履行职责,对李先生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及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