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糊塗”交物業費?2020年新規來襲,物業“好日子”到頭了?

隨著2020年五一假期的如約而至,農民朋友們日夜期盼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正式迎來了施行的日子。早在2020年1月7日,這一部專門為了保障農民工群體權益而制定的專門法規就已經正式公佈,並且表示將會在2020年5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

這項《法規》中,明確制定了眾多有關農民工工資保障的條例,並且還加大了違法的處罰力度,提高了違法成本......在很多人被這一《條例》“刷屏”的時候,五一期間,全國多地的《物業管理條例》也開始相繼出臺、修訂或者是徵求意見。

看來,五一期間真的是一個政策出臺的“好日子”啊!並且,這些相關的法規,全都是百姓們非常關心的熱點話題。首先,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一直都存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一出,也算是給了農民工朋友們最基礎的保障。

而《物業管理條例》,同樣是一個和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政策。例如,電梯壞了沒人修、小區內部路燈常年不亮、違法搭建無人理、消防通道被佔用......在平時的日常生活中,居民們往往因為這些小事而感到非常苦惱。

現在,大多數國人在買房的時候,是非常注重小區環境以及物業服務的。而小區中的任何繁瑣雜事,幾乎都需要通過物業來解決,一旦遇上不負責任或者是不想管事的物業,那麼業主也是有苦說不住。

況且,業主買一套房子是需要住上幾十年的,保持一個良好的小區環境和人文文化也非常重要。在這次疫情中,無論是疫情防控還是小區住戶的生活,都需要物業協調,而不少小區物業更是親自為業主送菜上門。從這一點,就看得出來,一個好的物業公司多重要!

近些年,我們看到過不少“物業糾紛”,有些嚴重的已經鬧上了法庭。而“物業管理難”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例如部分職能部門“不作為”、物業公司參差不齊、服務質量差,又或者是業主不合理訴求等。而《物業管理條例》的出臺,就能在規範物業管理的時候提供有力保障。

據《新華網客戶端》的報道,在近期中,深圳、北京、重慶等多地已經相繼實施《物業管理條例》;而成都、廣州等地也正在修訂和制定;台州、九江、西寧等地正在就本市的《物業管理條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為了實現各方的利益平衡,其中的規定有針對業主的、也有針對物業的。據《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可知,如果有業主逾期拒不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員可提起訴訟或者是申請仲裁。法院可以依法將拒不執行的業主作出限制消費令,或者是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另外,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人應該及時對電梯等消防措施做好巡查和養護。業主大會可以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人,物業服務人若被解聘拒不退出,會在規定時間屆滿次日起每日罰1萬元......

在《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中,我們還看到了重要的一項規定:“物業服務人利用物業共用部分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將公共收益單獨列賬,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也就是說,小區的商鋪、娛樂健身場所、停車場等的租金和盈利,業主應該知曉。而如何分配,業主同樣具有“發言權”。

住宅小區,就是普通老百姓的家,而物業公司,被稱作是業主花錢僱來的“管家”。小區的管理、修繕、規劃等,都少不了物業公司。

當《物業管理條例》出臺後,“物業自定的不合理收費”、“逾期交房期間的物業費”都是可以拒絕不交的。當配套設施不達標的時候,物業費也是可以減免的......

其實,物業和業主之間的關係一直都非常“僵硬”。但是,在遇到糾紛的時候,不如坐下來協商,少一些抱怨和指責,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