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因病取保后病亡,你是怎样看待索赔一事的?

嫌犯因病取保后病亡,你是怎样看待索赔一事的?

此案例纯属虚构,勿对号入座。


案例

一嫌犯涉嫌盗窃犯罪入所。既往有肝炎、肝硬化和糖尿病病史十多年,入所后做了五项检查(血化验、心电图、B超、X线透视、测量血压等)。两个月后以案情轻微和患有慢性病办理了取保手续。出所十多天突发消化道出血和肝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

嫌犯家属上访上告,提出两点要求:

1.追究嫌犯的管教刑事责任。

2.赔偿死者经济损失100万元。


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调查,最终建议走法律程序。基层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

嫌犯律师首先陈述:

律师说,嫌犯入所前的身体基本良好。入所前曾住过医院,出院时各项检查指标恢复正常。律师提供了医院开具的证明和相关化验报告。

律师又拿出了嫌犯出所后住院病历和死亡证明。律师说,嫌犯进去的时候是好的,出来的时候身体差了。出所十来天就出现了消化道出血,这是羁押期间延误治疗造成的。

律师提到,嫌犯出来后向家属说了在羁押期间多次向管教汇报病情管教不理睬的问题。认为这是管教严重的不作为,应追究该管教刑事责任。


律师最后提到了赔偿事宜,合计金额为一百万元。

监所管教就律师提出的问题逐一做了回答。

嫌犯入所前做过五项检查,也知道嫌犯的既往病史和家族史,认同嫌犯律师说的身体基本良好的意见。管教说,按照监所收押相关规定,嫌犯符合收押条件应当予以收押。

管教认为,嫌犯入所的诊断是慢性肝炎肝硬化稳定期。这是一个慢性迁延性反复发作的疾病。稳定时需要观察,发作时需要治疗。嫌犯属于稳定期。


管教说,这些年,监所实施了医疗社会化。嫌犯的检查和看病都由市人民医院的医生来完成。医生坚持全天候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同时上下午各巡诊一次。在医疗登记簿上没有嫌犯报告诊治的记录。

管教认为,嫌犯出所后突发消化道出血,这应是刺激性液体(疑似白酒)或硬性食物造成的,是暴饮暴食所致,与监所羁押无任何关系。


嫌犯因病取保后病亡,你是怎样看待索赔一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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