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全国法院先进集体”临夏中院刑一庭

法徽熠熠映初心

近年来,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紧抓队伍建设,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该庭一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刑事审判先进个人”称号,两名干警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前不久,刑一庭又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刑一庭坚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严”字当头,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

在被告人马某等29人涉嫌38起犯罪事实,涉及18项罪名的全州第一起涉黑案件中,合议庭攻坚克难,夜以继日,经过9天的连续开庭完成了该案的庭审工作。被告阿某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涉恐案是临夏州乃至我省第一起涉恐案,合议庭赴新疆,克服语言不通等困难,公正、高效地完成了案件审理。

近三年来,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死刑案件,没有出现因证据等问题而不予核准的情形,确保了死刑案件“零差错”。

刑一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从重、从快”和“稳、准、狠”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以及因吸毒引发的暴力犯罪,持利剑、用重典、出重拳,依法严惩涉毒犯罪,取得了显著成效。

面对全州毒情形势严峻的局面,刑一庭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据统计,2017年至2019年6月,临夏中院共审结各类一审毒品案件63件145人,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116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24人,重刑率达97%,体现了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严厉打击了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

刑一庭始终按照坚决纠正和防范冤假错案的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刑事审判理念。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马某抢劫、故意杀人一案,由于控方指控定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合议庭在严密的证据体系基础之上,抽丝剥茧,最终判决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以盗窃罪对其定罪处罚。

近年来,刑一庭积极推动司法改革措施落地生效,积极探索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对证人证明的情节可能对定罪、量刑具有关键影响的案件,尽量做到“应出尽出”。带头践行改革要求,刑事案件审判已做到律师辩护全覆盖。

多年来,刑一庭无错案、重大过失和违法、违纪的情况发生。

刑一庭办理的部分案件是因为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所引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案件,被害人亲属往往强烈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如达不到目的,则辱骂威胁办案人员,上访闹访。为此,法官都尽力耐心地对双方家属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加强释法说理,努力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审和庭后的全过程,同时加大对贫困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将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按照‘五个过硬’的总要求建设好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刑事法官队伍,用实实在在的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临夏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军说。(记者 陈孝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