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舍生取义来理解儒家中庸之道

中庸之道由于被断章取义,它的意义已被曲解和扭曲,如今理解成没有原则,为了明哲保身而不得罪别人,含有圆滑等贬义成分。

只把各种不同的思想观点、理论无原则地机械地拼凑在一起以实现表面的和谐或一致,这其实已被被误解为折衷主义。孔子反对这种人,斥之为“乡愿”,即众人认为的好好先生,此为“德之贼”也。



《中庸》称引孔子的话说:“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可见中庸之道是君子人格的理想状态。

孔子说:”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狂与狷是两个极端。《论语》载:子贡问:“师与商孰贤?”子曰:“师也过,商不及。”曰:“然则师愈与?”子曰:“过犹不及。”过与不及也是两个极端;不走极端是中庸之道的本质意义,那么儒家倡导舍生取义是否与之矛盾?

通过用生命的终结来捍卫”义“ 似乎走了极端,然而在实行”中庸之道“时,判断是否走极端需要以道德标准为前提,故而有柳宗元所言:“大中之道,仁、义、礼、智、信也。”故而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