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直接落户!苏州人才落户新政申请细则出炉!


2019年苏州新增参保

大专以上毕业生67.5万人

其中本科以上34.9万人

硕士以上3.1万人

平均每天有近2000名

大学毕业生来苏工作

……


图源:苏州人才办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才涌入苏州

3月20日,

苏州重磅发布人才落户新政

灵活调整人才落户政策


政策详情可见

苏小宝3月推文

重磅!苏州落户政策放宽!本科可直接落户!5月1日起执行!

这里再次帮大家梳理下

落户相关条件

一、可直接落户的:

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需要社保的:

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2、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三、社保有年限要求的

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与《通知》同步实施的

还有《操作细则》

《操作细则》明确了

办理落户流程

根据《通知》要求,

办理落户流程

预审、公示、材料提交、

申请受理、审核、户籍迁移

6个步骤实施

1、预审

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网络申请。

由申请落户的个人或单位,登录拟落户地或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网上业务信息平台,根据平台提示和要求逐项填报预申请信息、提交预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

『苏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后台对话框回复【rc】即可进入苏州各区市预申请入口了!


2、公示


图源:摄图网 ID:500492860

落户申请实行公示制度。

公示形式包括社会公示和单位内部公示。

社会公示:

经预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通过人社部门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单位内部公示:

单位自收到公示告知之日起,在单位公示栏或内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向受理机构如实反馈公示结果。

温馨提示:

每批次公示名单也可在『苏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后台对话框回复【rc】即可进行查询了!

3、材料提交

个人申请落户的材料:

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材料;

3.人事档案;

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5.诚信承诺材料。

单位申请落户的材料:

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

3.人事档案;

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5.诚信承诺及公示反馈材料;

6.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材料。

有关申请材料的说明:

(1)学历、学位材料

按《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申请的人员需同时提交学历、学位材料。

(2)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①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②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

③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④拟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交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⑤婚姻状况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

⑥本条所称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⑦本条所称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温馨提示:

如需了解人事档案调入苏州方式及指南可以在『苏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后台对话框回复【档案】即可进行查询!

4、申请受理

个人:

由申请人本人到本市范围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落户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按照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

符合《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对象,可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单位:

申请单位到注册地所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

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5、审核


图源:摄图网 ID:501129182

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申请单位未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2.申请单位与其申请落户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不一致的;

3.按《通知》第三条申请,受理申请时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存在未到账、补缴、非连续缴费、非申请单位缴费的;

4.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申请信息与人事档案不一致的。

6、户籍迁移


图源:摄图网 ID:500377376

公安机关收到《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人口信息查询系统》核验个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信息。

1、省内户口迁移,符合《江苏省跨地市户口迁移业务协同服务管理系统》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可填写《电子准迁证申请表》办理一站式迁移。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地公安机关迁移证信息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户口迁移。

2、省外户口迁移,符合江苏省外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据其意愿,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由申请人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根据要求

公安机关收到

《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后

予以办理

办理期限

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疑点解答:什么算合法稳定住所

本细则所称“合法稳定住所” 是指

1、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

2、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

3、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合法稳定住所不包括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型保障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房除外)、非居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