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10分钟审结贩卖毒品案件

4月4日,靖州县人民法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由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邓扬泉独任审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某贩卖毒品罪一案,并进行同步庭审直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该起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宣判仅用时10分钟,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不再上诉。

2018年12月27日晚上,被告人李某在靖州县某小区自己家中,贩卖了一个重约0.1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小包给黄某,得款人民币100元。2018年12月27日22时许,靖州县公安局民警接到有人吸食毒品的举报,到被告人李某家中将其抓获。2018年12月18日,靖州县公安局决定对被告人李某行政拘留20日,2019年1月3日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2019年1月3日,被告人李某主动供述了自己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李某在值班律师陪同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庭审中,靖州法院重点查明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是否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等。在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充分听取了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后,靖州法院当庭作出“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的判决。

速裁程序的适用,使案件办理程序简洁、流程简化、期限短,这样既降低了诉讼成本,又提高了诉讼效率和审理质量,可有效缓解司法资源相对短缺与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