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制度,應該從制度層面思考一下

一直以來,城管和個體戶商販之間發生的衝突事件不絕於耳。

設立城管這一部門的考慮,應該說初衷是好的,為的是維護城市秩序的。但是,為什麼在實際操作中,城管經常站立在小商販的對立面呢?

個人認為,一是城管現在的主要職能變成了驅趕小攤小販,而小攤小販出於提高銷量等原因,經常會採取流動銷售方式,部分人看來,影響市容;二是城管權力很大,可以扣押車輛、工具、貨物,某些素質較差的城管人員把這個當成牟利方式;三是出於某些原因,招聘的城管隊伍中,臨時工很多,人員素質不齊,而且出現衝突、過度執法是處理比較輕,容易辭退了事。衝突中,通常商販是處於下風的,因為城管一般都是集體出動的,而小販,一般是單打獨鬥。

個人認為,對待小商小販,不應該驅趕了之,應該加強小販衛生意識教育,加強貨物衛生質量,養成銷售完畢清理場地的習慣。

城市應該對小商小販採取更加包容的態度。

這已經是一個現象級社會問題,管理者不該再視而不見。






下面內容來自網絡查詢:

城管:是指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解釋

1.中國地方執法者,在執行任務過程中常常會捲入一些公眾衝突事件。--《泰晤士報》

2.主要的任務就是驅趕街頭無照商販,以及檢查各類許可證。--《印度媒體》

3.一些處理輕微犯罪和無序狀態的僱員。--《衛報》

4.一種警察力量。--《每日電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