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扬尘污染是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迫切需要,
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也是建设绿色香城的重要内容。
任何人任何污染环境的行为
都要不得!
案情回顾
近日,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扬尘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新都区石木路施工现场未设置防尘降尘设施造成周边道路严重污染。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勘查、取证。
经查,该行为违反《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项第一款第一条的规定,根据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宣传教育,下达《调查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当事人处以3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案例分析
根据《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一)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喷淋、冲洗等防尘降尘设施,对驶离车辆实施冲洗,避免车身、车轮带泥上路行驶;
(二)采取入库存放或者其他有效覆盖措施,妥善存放粉灰质建筑材料;
(三)在施工作业停止后,对裸置场地和临时堆放的建筑垃圾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进行遮盖或者实施绿化覆盖;
(四)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和出入口的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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