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及此案,頗有感觸。
相信法律,是對的;但法官深敬法律程度、閱歷、責任心是不同的。
一、作為專家組,選聘12家備選律所,我是簽字人之一。
二、一審的交鋒:
(一)管轄:4500萬,大連中院立案沒問題。
(二)爭議焦點:
1.裝飾公司主張:
醫院大樓裝飾工程,合同原中標價3000萬,工程竣工已給付.;現有1500萬的變更,有工程變更單為據。
申請工程變更單造價鑑定。
2.中心醫院(律師)主張:
應鑑定整個工程造價。
(三)一審判:依變更單鑑定,中心醫院再給付1450萬。
三、二審.
(一)管轄:遼寧高院
(二)判決:維持原判。
四、再審申請:
最高法裁定:一審未聽取被告鑑定意見,程序違法,發回高院重審。
五、高院重審:
直播僅3分鐘,切斷直播。
六、被告過錯:
工程糾紛專業性強,被告方專業術語空白,只說自己明白的;被告技巧空白,原告僅申請變更單鑑定,被告只說不做,怪不了法院;發展結果可預見。。。
七、勸君:
隔行,僅有法規知識,律師慎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