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綱:有個稅但沒房產稅和資本利得稅,或是收入差距拉大重要原因

上世紀初,意大利經濟學家帕累託第一次提出人類80%的財富由20%的人佔有,100年後,貧富差距再次刷新紀錄:地球一半的財富屬於26個人所有;美國1%的富人家庭擁有33.8%的社會淨財富;中國有6億人的月平均收入僅1000元左右……21世紀是人類歷史上迄今最不公平的時期,全球財富兩極分化從未變得如此尖銳。

巨大的收入與財富不平等會引發連鎖反應,從中衍生出形形色色的枝節問題:民權不平等、健康不平等、地緣政治不平等……北京大學匯豐商學院經濟學教授、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國民經濟研究所所長樊綱在接受《北大金融評論》專訪時表示,不平等問題一直以來都是人類的一個難題,從盧梭到馬克思再到皮凱蒂,都在討論和分析此問題。逆轉不平等趨勢要做長期打算,其中不能否定的辦法是對財富收益和遺產徵稅,將財富本身創造的大部分收入用於公共開支,改善窮人生活。

貧困易解,不平等難解

《北大金融評論》:2019 年,諾貝爾經濟學獎授予了三位在全球扶貧方面作出傑出貢獻的經濟學家;近年來,皮凱蒂的《21 世紀資本論》備受關注。經濟學,尤其是發展經濟學近年來的研究對於解決全球不平等問題方面有何啟示?

樊綱:研究發展中國家的問題不一定都是發展經濟學的問題。發展問題的根本是落後國家的經濟增長,而貧困本身不一定是發展經濟學的問題,正因為有發達國家存在,所以才能反射出一些國家的落後。歷史上所有國家都經歷過貧困的階段,比如中世紀的歐洲。300 年前,英國收入水平不如我們現在高,但那時候它不是發展中國家,其經濟增長不是發展問題,因為沒有國家的收入比它更高。當時它可能也存在貧困,但並不是發展問題。現在的發展問題是與發達國家的存在相聯繫的,是研究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差距。

解決貧困是一個普遍性問題,不一定是發展經濟學本身的特徵性問題,但發展中國家特別要研究貧困問題。世界上有很多經濟學家,特別是來自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學家,對於擺脫貧困等問題做了深入研究,也取得了較高成就。比如去年獲得諾貝爾獎的三位經濟學家,他們用實證、實驗的辦法,從微觀的角度做了很細緻的工作,確實值得讚揚。而這些研究方法如何在不同的國家得到普遍應用,是今後需要進一步考慮和發掘的。

《北大金融評論》:您曾強調,隨著收入差距擴大,相對低收入家庭的可見性支出提高幅度更大;您還通過研究指出,風險金融投資的正向效果主要來源於非農戶口、高收入及高社會資本的群體。在當前零利率、負利率趨勢的大背景下,這是否意味著收入差距可能還會進一步拉大?

樊綱:隨著經濟處在不同的階段,收入差距也存在不同的特點。對於發展中、低收入國家,收入差距主要體現在不同部門的人和不同要素的所有者之間,具體表現為農民和一般工業勞動者的收入在很長時間內難以增長。在落後國家,勞動生產率提高、技術進步產生的收入基本都歸資本所有者、稀缺要素所有者和管理人才等所有。在劉易斯曲線中,當勞動供給曲線是一個水平線的時候,收入差距會越來越大。

隨著收入進一步提高,當勞動開始出現短缺的時候,這個趨勢會逐步緩解。就像2007、2008 年後,我國農民工收入以17%、18% 的速度增長,使基尼係數趨於平緩。隨著經濟的增長,實際上收入會逐步趨於均等,這是經濟增長本身的趨勢。近年來,我國經濟增長很大程度上來自低收入階層的消費增長,因為他們的邊際消費傾向高於高收入階層,他們需要滿足很多現在還未得到滿足的需求。在這個階段,低收入階層收入的增長,更多中產階級的形成,對於我們消費和經濟增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但是目前世界上還存在這些情況:一方面,一些落後國家的經濟遲遲得不到增長,處在低收入端,貧困一直持續;另一方面,在高收入國家出現的現象是資本財富收入持續增長,而一般的工薪收入很難增長,這是由資本和勞動供給在全球範圍內配置資源所導致的。這不是金融、利率的問題,其本質是資本和勞動收入在全球化競爭中出現了分離,出現了兩極分化的新趨勢,即新資本論的基本含義。

在我國,早年由於勞動力過剩,新技術進步的收入都歸屬於資本,後來全球化趨勢中又出現了新一輪資本和勞動收入的分離。因此,越是勞動收入,越不能增長,低收入階層,甚至是中產階級愈發無法積累財富。而資本收入隨著全球化迅速積累,導致現在1% 的人持有90% 的金融資產,應該說是全球的收入分配在發生分化。

但是全球貧富分化中有一個現象值得注意,就是國別之間的差距在縮小。像中國等發展中國家成長起來了,我們的人均收入從過去的一百美元上升到一萬美元,縮小了整體70 億人的貧富差距。但是多數國家內部的貧富差距在拉大,尤其是發達國家目前特別突出,導致了民粹主義等各種各樣的矛盾、分裂。目前有越來越多的經濟學家在做這方面的研究分析。

防止收入和財富不平等加劇的策略選擇

《北大金融評論》:庫茲涅茨曲線描述了經濟發展與收入不平等程度之間的關係,經濟發展初期,收入分配狀況先趨於惡化,但繼而隨著經濟發展而逐步改善。您曾指出,中國的貧富差距加劇至少要20年才能逆轉。庫茲涅茨曲線是否符合中國現狀?您如何看待不平等的長期趨勢?

樊綱:逆轉不平等趨勢要做長期打算,不能指望中國的貧富差距很快就消失。十年前,我國農民工的工資有所上漲,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解決所有貧富差距問題。貧富差距是非常長期的一個現象,我們要努力去做,儘可能地防止它擴大,不要到極端的地步。

總體來講,中國教育水平在世界上較高,特別是在落後國家中,我們的基礎教育是不錯的,但能夠受高等教育的人還是佔非常少數。最近有一個現象是所謂的“6億人”,有6億人的月收入僅為1000元左右。同時月收入達10000-20000元的群體也不少,屬於中產階級,大致有3億-4億人,可以看出,收入差距還是蠻大的。

收入差距易導致“中等收入陷阱”,造成國內市場萎縮、產業升級乏力、增長停滯不前。對於收入差距,我給出的解釋是劉易斯拐點。庫茲涅茨曲線是一個統計曲線,沒有理論基礎,劉易斯拐點是庫茲涅茨曲線中差距最大的那一點。開始時勞動工資是給定的、不可增長的,由於技術進步、效率提高帶來的收入增長都變成了資本和稀缺要素的增長,因而導致收入差距越來越大;而到劉易斯拐點之後,當勞動者的收入等於其邊際生產力的時候,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便可以成為勞動者的收入,收入差距會逐漸縮小。這是發達國家的情況。

對於中國來說,如果資本繼續投入,勞動也進一步增長,勞動工資會隨著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而不斷提高,這便可以使得在到達劉易斯拐點之前,導致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因素逐步消失。而且隨著收入的提高,社會保障會不斷改進,一次分配之後再通過稅收做二次分配,來彌補一些低收入階層的收入差距。我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社會保障還是很重視的,政府在醫療、教育、衛生方面的投入比重較大。

我相信中國能夠避免像拉美所經歷的“中等收入陷阱”。當年拉美地區因為國內收入差距過大,左派上臺後宣揚民粹,增加社會福利,而右派通過軍事政變上臺之後要麼取消社會福利,要麼給富人和企業減稅,結果導致財政、貨幣、債務危機,經濟停滯了十年後又掉入陷阱。我相信中國能夠避免這個陷阱,因為我們既會避免極端的收入差距拉大、兩極分化,又能避免極端的民粹主義。

要想達到比較平等的收入分配,前提是要有平等的機會和社會福利制度的有效改進。這不是10年、20年就可以改變的,需要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進程。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不要過度樂觀,也不要過度悲觀,努力防止收入差距極端的分化,實現穩步發展,在長時期裡逐步解決這些問題。

當時還有人說,要20年才能解決這個問題,簡直是“置貧困於不顧”,但我說如果急著要解決問題,也許三五年後便面臨經濟危機,窮人會更貧困。一個持續、逐步的發展演變,對所有人都有好處,特別是對低收入階層,因為一旦發生危機或大的動盪,首當其衝的是低收入階層。在防止發生大的危機或波動的前提下,實現平穩發展,逐步解決收入差距問題,其實是一個最好的方案。

《北大金融評論》:在貧富差距方面,很多人關注的是財富不平等。財富不平等在中國和發達國家之間還存在一些不同的特徵。比如很多發達國家是經過技術革命後收入劇增、財富積累;但在中國,資本流入大城市後成倍地抬高了房價,從而導致巨大的財富不平等。您認為我們的財富差距還會加劇嗎?有什麼應對措施嗎?

樊綱:這是到目前為止全世界還沒有解決的一個問題。正如皮凱蒂所講的,財富帶來的收益遠遠大於各種要素收益,因為財富本身利滾利,可以產生新的收入。比如美國在此次疫情中,極度寬鬆的貨幣政策造成了財富效應,大家拿著錢去炒股,股市大漲,但一旦泡沫破裂,最先受到打擊的還是小股民。對於資本市場波動帶來的財富差異,目前沒有一種理論方法能夠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

唯一一種不能否定的辦法是按皮凱蒂所說的,對財富收益和遺產徵稅,將財富本身創造的大部分收入用於公共開支,改善窮人生活。如果不這樣做,財富差距一定會繼續拉大。中國對勞動工資徵稅,但對個人資本收入是不徵稅的,沒有房產稅和資本利得稅,而這可能是導致收入差距拉大的一個重要因素。只要房地產市場價格的增長速度高於工資的上升速度,便一定會在財富上出現兩極分化,而且一個人一旦處於財富的弱勢地位,就很難改變了。很多發展中國家在高增長時期都會遇到這個問題。

歷史上最激進的辦法是徹底地重新分配財富。目前,北歐的民主社會主義國家用高稅收(70%-80%稅收)的方式來實現福利社會主義,但其他很多國家還處於早期發展階段,高稅收方法並不適用。

一直以來,不平等問題都是人類的一個難題。從盧梭到馬克思再到皮凱蒂,都在討論和分析這些問題。在金融行業蓬勃發展的當下,金融資產又進一步拉大了收入分配差距,而這可能是一個相對新的問題。雖然基本的邏輯是一樣的,但金融具有“脫實向虛、自我循環”的特徵,即使實體經濟不景氣,金融依舊可以通過自我循環產生資產溢價。因此金融對於收入分配的作用值得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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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完整版刊登於《北大金融評論》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