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墓地南區 M257 金虎飾
石家及遇村遺址位於隴東地區馬蓮河以東、九龍河以南、無日天溝河以北的早勝原上,現隸屬於甘肅省慶陽市寧縣早勝鎮。石家墓地與遇村遺址以遇村南溝為界,溝內常年泉水流淌,途經古峪溝,匯入涇河支流馬蓮河。石家及遇村遺址在20世紀60年代至80年代陸續被發現。21世紀初,石家墓地盜墓活動猖獗,從目前勘探、發掘情況看,M38、M39、M40、M256等大型墓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壞。
為了使墓地免遭進一步盜掘破壞,以便科學保護和有效提取文物信息,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於2016年開始進行搶救性發掘。在石家墓地考古工作開展期間,由於“銀百高速”公路穿越遇村,遇村遺址考古工作也由此拉開了序幕。
石家墓地南區 M216 銅鼎
勘探與調查
石家墓地南北兩區分佈
為全面揭示石家及遇村遺址內涵及性質,考古勘探工作從2015年開始,截至2019年,已完成勘探面積近30萬平方米。初步釐清了石家墓地空間分佈和層級結構,遇村遺址遺存內涵和分佈狀況。目前正在圍繞城址結構、城址內外功能佈局等方面開展工作,預計勘探面積約40萬平方米。
同時,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與南京大學聯合展開了該遺址及其周邊區域的考古調查。
石家墓地發掘概況
石家墓地考古發掘工作從2016年開始,分南北兩區。截至2019年,南區已清理墓葬44座、車馬坑3座。北區清理墓葬133座。
石家墓地南區 M218 髹漆皮甲遺存
石家墓地已發掘墓葬均屬於東周時期,墓葬皆為豎穴土坑墓,分南北向與東西向兩類,其中以南北向為主。墓壙形制有口大底小、口小底大兩類,墓壁一隅部分可見腳窩,近墓室底部流行生土二層臺。墓葬多置棺槨,大型墓一般為一槨重棺;中型墓有一槨一棺或重棺或單棺;小型墓基本未發現棺槨。木槨構建形式多樣,槨蓋為圓木或木板,多搭建於東西二層臺之上。棚木之間密封,間距較大者,其上或其下置席。槨室四壁多上下堆砌木板,未堆砌木板者,墓壁以淺綠色顏料塗抹,或以席子圍構。槨室底板有東西向橫鋪者,亦有南北向豎鋪者。未鋪砌木板者,個別以席子代替。墓室內有殉車現象,有整車亦有拆裝車,多置於槨蓋或棺蓋頂部。墓葬內殉狗比例較高,出土位置無一定規律。木棺平面均呈長方形,等級較高的墓葬多髹漆。其中,發現一類形制特殊的木棺,棺綁是由豎向及橫向圓(方)木上下交錯疊壓,形成木框,再上下輔以蓋板和底板。此類木棺周圍以麻繩來束合,文獻稱之為“棺束”。棺飾內涵豐富,圍繞木棺周圍,發現“銅翣”“荒帷”“牆柳”及“池下墜飾”等。木棺之下發現一類“棺床”遺存,組合形式多樣,與文獻記載“屍床”存在一定聯繫。墓主人葬式多為屈肢葬,少數為直肢葬。
石家墓地南區 M4 南北向長方形豎穴土坑墓
石家墓地南區 MK2 車馬分層放置
車馬坑埋葬較淺,1座為南北向,2座為東西向。南北向車馬坑為分層放置,車上馬下,車為拆裝,馬亦分層放置。東西向車馬坑座駕乘狀,一車兩馬,有殉人、殉狗現象。
石家墓地出土遺物豐富,可分為銅器、金器、鐵器、玉器、陶器、瓷器、幹泥器、漆木器等。以銅器為大宗,有禮(容)器、兵器、車馬器等。銅微型器發現有一定比例,其模仿生器特徵,器物形態較小且已簡化,多為素面,屬於明器。另有部分器物,形體雖小,但製作工藝精湛,屬於弄器。金器主要為裝飾品,普遍採用鑄造,個別器物發現金銅複合製作工藝。鐵器發現較少,皆為兵器,保存較好的為鐵援銅戈。玉器大致可分服飾用玉、瑞玉、喪葬用玉三類。玉料有閃石料、蛇紋石類,另外瑪瑙、綠松石、費昂斯、琉璃等有不同比例的發現。陶器主要為罐、鬲。原始青瓷發現2件,釉色斑駁不均,口部露胎。幹泥器主要為仿銅禮(容)器,有鼎、簋、壺、匜、盤等。漆器有簋、豆、壺、盤、盾等。製作工藝以螺鈿最具代表性,多在器物表面黏附不同形制的蚌(石)飾,來組成一定形狀,增加其美感。另外,漆銅複合工藝在石家墓地有少量發現,器類僅為簋。器耳為銅質獸面,其上發現若干釘孔,殘留有朽木、漆皮,推測是以木質鉚釘的形式套接於漆簋上。髹漆本體有木質與皮革兩類,其中M218槨室東西兩側發現形狀多為長方形,四角有圓形穿孔的髹漆皮革,在國內尚屬罕見。其表面多以黑彩繪制夔龍紋飾,器表多穿系若干圓形銅泡、勾雲形銅飾、虎形銅飾片、龍形銅飾片、條形骨飾等,初步判定為皮甲。木器有少量發現,為人形俑、動物俑與俎。
石家墓地南區 M6 一槨重棺
石家墓地南區 M166 外棺形制及棺束遺存示意圖
石家墓地南區 M171 組玉項飾
石家墓地南區 M46 木俑
遇村遺址發掘概況
遇村遺址考古發掘工作從2018年開始,截至2020年已完成發掘面積約3100平方米。新發現城址1座,遺蹟包括大、小型建築基址、道路、窯址、灰坑、灰溝、蓄水池、墓葬、馬坑、祭祀坑等。
I區北城牆夯築起建
II區 F1(平面夯土建築基址)與 F7(半地穴式建築)
I區 F2 大型建築基址
城址形狀大致呈東西向長方形,西南部遭現代沖溝毀壞,殘存面積至少有20萬平方米,外有寬約6米左右的壕溝。南、北城牆已做局部性解剖,其中北城牆橫剖面呈梯形,上窄下寬,採用了挖基槽起建,層層夯打的構築方式,夯層表面存在密集的夯窩痕跡,分佈均勻,夯層厚約8~10釐米。南城牆剖面形狀與構築方式等同於北城牆。其牆基寬度近10米,約北城牆基的2倍。是否二者存在年代上的早晚,有待考古進一步證實。城址內東北部,屬Ⅰ區,目前已勘探發現9座夯土建築基址。清理有3座,其中 F2平面呈南北向長方形,面積有100餘平方米。建築南部有臺階三處。周邊發現柱網,在中心柱礎四周存在祭祀坑。城址內西北部,屬Ⅱ區,遺蹟主體為建築基址,平面形狀分為圓形與方形;按形制分,有平面夯土建築基址與半地穴兩類。建築基址周圍,發現蓄水池、儲藏坑等遺蹟,與建築基址存在一定對應關係。城址內中部偏北位置發現大量灰坑、灰溝、窯址等遺蹟。在其西側,發現一處西周墓地。墓葬為東西向,流行仰身直肢葬,部分流行圓形腰坑。隨葬陶器僅1件,多置於二層臺之上。另外,該區域東周時期南北向墓葬亦有少量發現,從墓葬形制、出土物特徵來看,與石家墓地性質和年代相同。
1區M5銅戈
II區T33出土陶鬲
遇村遺址出土遺物豐富。墓葬內出土器物有銅器、陶器、幹泥器、玉器等。銅器類禮器有鼎、簋、壺等,兵器主要為戈、鏃。陶器基本為一墓一陶器,以鬲、罐為主。幹泥器主要為泥珠、泥貝等。玉器多為佩飾,主要為耳飾。遺址內出土遺物可分為陶器、石器、骨器、玉器等。陶器主要為鼎、鬲、豆、罐、甗、甕、三足器等。石器多為刀、錛、斧等。骨器以錐、鑽、針、鏟等為代表。玉器主要為玦類殘件。
收 獲 及 認 識
基本釐清石家及遇村遺址的佈局和結構
石家墓地南區墓葬可分為三級:第一等級墓墓室面積15平方米以上,用鼎多為7件,一槨重棺;翣(角)多在6件以上,但未發現鍾、磬一類樂器,至少符合大夫階層;第二等級墓墓室面積約6~14平方米,鼎多為3件,一槨一棺或重棺或單棺,墓葬置翣(角)現象較少,數量多在6件,大致符合士一身份;第三等級墓墓室面積約1~2平方米,無鼎,無棺槨,無翣(角),平民階層可能性較大。另外,南區車馬坑發現較多,且等級較高,隨葬品出土極為豐富。因此,南區墓葬屬於高等級貴族墓地。北區墓葬分佈密集,面積較小,埋葬深度較淺,葬式以屈肢葬為主,隨葬品出土較少,等級多為小型墓,屬於平民階層。
遇村城址Ⅰ區,已發現夯土建築基址9座,最大者面積約150平方米。周邊發現密集柱網,且在中心柱礎周圍發現祭祀坑現象,屬於大型建築基址區。城址Ⅱ區,建築基址分佈密集。內涵豐富,有半地穴與平面立柱兩類。圍繞建築基址周圍,發現蓄水池、儲藏坑、灶坑等遺蹟。該區域可能屬於一般居住區。城址中部偏北區域,遺蹟中有窯址,包含物多為骨器,部分屬於骨料,初步認為與製陶及制骨作坊有關。
建立隴東地區兩週時期考古學文化的年代序列
石家墓地的年代大致可分為三期。第一期:兩週之際至春秋早期,兩週之際以遇村遺址M12為代表;春秋早期,以M40、M216、M36、M257、M6、M169等為代表;第二期:春秋中期,以M218、M38、M39、M30等為代表;第三期:春秋晚期,以M26、M47為代表。
遇村遺址的年代也大致可分為三期。第一期:西周早中期,以Ⅰ區東西向墓葬為主體;第二期:兩週之際—春秋早期,遺址主體遺存,以Ⅰ區M12、F2、G6、H9等為代表;第三期:春秋中期,主要以第③層堆積出土遺物為代表;
揭示兩週時期隴東地區的考古學文化內涵
石家墓地的文化因素:第一期以周文化為主體,墓葬為南北向、直肢葬,鼎簋組合為核心反映的重食文化,有結構複雜的棺飾。北方草原文化在其中也佔有一定比例,花格劍、虎形牌飾、虎形銅飾、獸面銅飾、螺旋形金飾在石家墓地都有不同比例的發現。第二期周文化仍為主體,諸如南北向墓葬,鼎簋為核心的重食文化,棺飾遺存已簡化,但仍存在。秦文化因素特徵明顯,車馬坑方向為東西向,整車隨葬,有殉人、殉狗現象,墓主人葬式多為屈肢葬。隨葬品組合秦式特點器物不僅包括兵器、車馬器,青銅禮器,日用陶器——秦喇叭形口罐出現。北方草原文化繼續存在,但有所減弱,僅發現銅鍑。第三期,仍以周文化為主體,高等級墓葬已不見。北方草原(戎狄)文化、秦文化因素仍有發現,如單環首劍、帶銎口銅鏃及典型秦式銅矛等。
遇村遺址文化因素:第一期,部分東西向墓葬流行圓形腰坑,未殉狗;出土銅器個別有族徽,可能與殷遺民相關。第二期,除周文化佔主體外,北方草原文化佔有一定比例。陶鬲、甗等口沿下多發現一類附加堆紋等特徵,其源頭可能來自晉陝高原。第三期,除周文化佔主體外,秦文化因素特徵明顯,諸如麻點紋鬲足、大喇叭口罐、槽形板瓦等出現;陶鬲沿部凹槽不明顯,且陶罐口部沿較短,具有秦式罐的萌芽特點。
“居”與“葬”關係已梳理
遇村遺址與石家墓地空間分佈上相近,不足1公里;年代分期上,遇村遺址第二、三期與石家墓地第一、二期共存;文化內涵上,石家第一期與遇村第二期都以周文化為主體,北方草原文化佔有一定比例,而到石家第二期與遇村第三期秦文化同時出現等級規模上,遇村遺址發現的城垣和大型夯土建築基址,表明該遺址是一處等級較高的城址,與石家墓地發現諸多高等級貴族墓葬相匹配。二者“居”與“葬”關係可以成立,表明該遺址應是一處春秋時期大型聚落。
價 值 及 意 義
(作者: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王永安 孫鋒,南京大學歷史學院 杜博瑞)
(來源:文博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