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应当立即考虑对看守所在押人员大规模变更强制措施

今天上午(2020年2月21日),山东任城监狱被曝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00例。随即,笔者的电话、微信很快被焦虑的家属几乎打爆,大家都关心自己亲人的健康状况。

疫情大如天,是时候认真考虑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的问题了。

首先,目前大规模滥用的逮捕措施,本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我国刑事诉讼设计中,逮捕本是一种例外,取保候审才是常态。只有对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曾经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的,才应当予以逮捕。但实践中,却演变成只要有嫌疑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一律不分青红皂白进行逮捕。笔者甚至经历过一个案件,女性嫌疑人怀孕在身,办案单位却仍然以所谓“社会危险性”为由拒绝变更强制措施,最后反倒是看守所顶不住了,由看守所与办案单位多次协商,最终才得已变更强制措施。

其次,继续大规模适用逮捕措施,将导致几乎所有刑事案件处于实质上无法推进的停滞状态,造成另一种意义上的正义缺失。疫情肆虐,羁押场所条件有限,以笔者所在城市某看守所为例,实际关押量远超设计关押量,设计关押15人的监舍,现在竟然挤进去4、50人。如此大的人员密度,根本无法进行有效隔离,控制病毒传染,唯有“全封闭管理“严防死守一条路可走。

目前不仅是律师无法会见的问题,公检法人员想进行提讯也是难于登天,案件根本无法进行实质性推进。难道全部进行程序性延期嘛?假如别人犯的事撑死了判8个月,你延两次延个1年多,又是否合适?变更强制措施,至少能够使得办案机关讯问,律师会见,法院开庭有了一定的腾挪空间,对于轻罪案件,也能够最大限度避免超期羁押,造成另一种意义上的正义缺失。

再次,目前正是社区、基层力量和人员最充实的时候,完全有能力确保在押人员取保期间不失控。先不说在押人员自己也惜命,不会到处乱跑去找病毒,单是现在一村一卡,一社区一卡,24小时人员在岗的态势,也足以确保其取保期间不失控。既分担了看守所疫情防控压力,又使得案件能够实质向前推进,于社会于所方于在押人员,岂不是多赢?

最后,人民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即便在押人员是“专政对象”,至少他们的家属还属于“人民”。笔者注意到,山东任城监狱在一周前还自夸硬核请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监狱80名干警还联签了封闭管理请战书,短短一周之内,却竟被曝确诊200名新冠肺炎患者。在这种情况下,在押人员家属又怎能做到不担心亲人的安危呢?须知每一个确诊病历背后都是一个家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疫情当前,应当立即考虑对看守所在押人员大规模变更强制措施。对那些认罪及轻罪的,自不必说,即便对那些复杂案件,只要口供基本提取完毕且不至于串供的,也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实在不行,等疫情解除了,你再把他们关回去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