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市陆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九洲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的通告

一、严禁在九洲江流域使用捕捞工具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一经查获,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在九洲江流域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7天内到县渔政管理部门登记并自行拆除,逾期不登记或继续实施违法行为者,县组织联合执法工作队依法拆除、捣毁非法捕捞工具。

四、对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一经查实,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没收非法捕捞工具;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群众要树立遵纪守法和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一旦发现非法捕捞行为线索,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或县渔政部门举报。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县渔政管理部门:7222277。(出处:陆川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