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周口市淮阳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周口市淮阳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批准,招标人为周口市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多渠道筹措社会资金,加快城市建设,特面向社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资金雄厚、社会信誉好的法人实体作为投标人。现将本项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周口市淮阳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3项目地址:本项目拟选址在周口市淮阳静脉产业园内。

2.4项目规模:项目总规模为 1200吨/日,分两期建设,一期处理规模为 800 吨/日,终期处理规模达到 1200 吨/日。

2.5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约 70000.00 万元;一期工程总投资约 50000.00 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社会资本方筹措,其中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

2.6招标范围:周口市淮阳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BOT 模式特许经营;

2.7运作模式:该项目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运作,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淮阳区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单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在合同期限内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等职责;

2.8项目合作期:28.5年(含建设期 1.5 年);

2.9建设期:自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起 18个月建成并投入运营;

2.10技术要求: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工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三类、《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

2.11项目回报机制:垃圾焚烧发电售电收入及政府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本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最高限价 65元/吨,项目投产垃圾基本供应量不低于 600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