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法】围绕即将实施的社区矫正法,他们讨论了这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过程中,如何把握执法监督管理和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是社区矫正理论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4月28日,围绕该焦点,第四期“享法”沙龙进行了研讨,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罗震川,市局党委委员、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陈耀鑫参加沙龙活动。近30名局机关干部报名参与讨论。

权益保护与监督管理是什么关系?

元芳,你怎么看?

答不上来?

不要紧,没关系。

下面,

小编带你进入头脑风暴。

市局刑罚执行处的徐鑫和崔彦坤参与过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务操作层面的顶层设计。作为本期主讲人,这个问题他们怎么看?

徐鑫认为,立法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权益保护,主要因为社区矫正对象中90%以上是缓刑犯,一般属于初犯、偶犯、过失犯,犯罪情节较轻,只须适度监管,过度强调监管,会影响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监督管理要以法律为依据,准确把握执法边界,从“管得住”向“管得好”转变。

针对该观点,有参与者表示,要实现“管得好”目标,不仅要注重依法监管,更要注重科学矫正,建议把握好“个别化、自主化、社会化”三个原则,开展精准教育帮扶,提高教育帮扶质效。

崔彦坤认为,看待该问题,要避免“简单对立、不观大局、消极退缩”三个误区,从重视意思自治,加强矫正方案落实;善用信息技术,发展智慧矫正;广用社会力量,加强共建共治;推动权责一致,加强部门协作等途径探索推进。

围绕该观点,有参与者表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不仅需要用好信息化手段,而且需要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做好衔接配合,也需要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

徐菲是选派至徐汇区社区矫正中心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戒毒民警,她认为执法监督管理和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之间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和有机统一的关系。

要依法准确实施法律规定,让刑事执行既有“硬度”也有“温度”。

有参与者现场提问:选派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最大的价值体现在哪里?徐菲表示:选派民警的参与,保障了刑事执行的权威性和规范性,有利于重点重要对象的矫正。

李振宇是市局选派至长宁区司法局江苏路街道司法所的挂职副所长。

他认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目标,就是要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他们成为守法公民。

如何实现这个目标,他亮出了三个观点:“仓廪足而知礼仪”,创造一个正常的生活工作环境至关重要;零再犯只可能是特定时间、特定地域范围内的特定事件,只能接近;刑罚的威慑力更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针对零再犯观点,有参与者也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只要工作到位,零再犯就可以实现。在实践中设定零再犯目标,有利于提高工作主观能动性。

倪金金是崇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科长,他认为,执法理念要立足外延更加广泛的“刑事执行”,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区分考验考察、刑罚执行等监管手段,细化监督举措,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分类管理到位。

现场讨论中,大家普遍赞同这一观点,认为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很有必要。

市局刑罚执行处处长黄一欣对主讲和讨论情况进行总结点评。

他说社区矫正是在开放的环境下教育矫正社区矫正对象,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

本期沙龙做到了三个聚焦:

一是聚焦秩序和价值的实现,提出了要转变观念,在依法前提下开展分类管理;

二是聚焦有效管理和自主矫正的实现,提出了要在分类管理的前提下开展分类矫正;

三是聚焦工作目标与专业发展的实现,提出了要持续探索创新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回归融入社会的方法,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沙龙活动结尾,市局党委委员、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陈耀鑫作总结发言。

他指出,本期主题瞄准了《社区矫正法》立法的亮点、理论和实务界讨论的焦点、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的难点,所有参与者都做了精彩的发言,亮出了启发性的观点,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活动很成功。

他认为,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要以加强社区矫正体制机制、执法主体、信息化建设,理清公检法等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有效应对纳管对象增多、规范执法要求提升的挑战等三个方面为重点,着力从加强学习宣传培训,做好思想舆论准备;积极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做好工作保障准备;加强公检法协调沟通,做好执法衔接准备等三个方面积极推进。

活动最后,现场参与者投票选出本期最佳发言人。

他是谁?

对,他就是市局选派至长宁区司法局江苏路街道司法所的挂职副所长——李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