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心经营游乐场 却引来官司麻烦不断 浙江长兴县营商环境令人堪忧

2015年郑先生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的中心商业广场商业街,投资五百余万元开了一家室内儿童游乐场,满心欢喜的开业后,却发现商场违反合同引入竞争者,同时消防电梯照明等问题不断出现,都让游乐场无法顺利经营,无奈之下又亏损不断的郑先生将商场的管理方长兴中心广场商业街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在长达近两年的起诉和上诉中,终于在2018年8月28日二审宣判结束,郑先生获得了180余万元的赔偿,可这也远远达不到给他所造成的损失,目前郑先生已经正在着手继续申诉,可还没等他申诉,商业广场的所有方‘长兴莱畅城市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又把本以二审终审判决的案件,再次起诉后将郑先生告上了法庭,还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郑先生的财产,这让郑先生奔波了两年才取得的胜诉变得毫无意义。。


苦心经营游乐场 商场却违反合同引入竞争者

2015年10月,郑先生与长兴中心广场商业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将长兴中心广场商业街一层和三层合(合计2688.72平方米)出租给郑先生经营室内儿童游乐项目,合同中也特别约定了商城必须保证郑先生的独家经营权,可当郑先生签订合同后,却发现商城又引入了另外一家儿童乐园,同时郑先生还发现了商城在租赁合同中隐瞒了租赁面积的实际具体功能,将公共消防通道面积计入商铺租赁面积,违反了消防规范的强制规定,导致儿童游乐场还被长兴县消防大队处以了15000元的罚款,其次电梯问题、照明问题等都困扰着郑先生,使得投资颇大的游乐场一直无法正常经营。


两年状告二审终胜诉 又被另案起诉遭资产冻结

郑先生曾多次与商场交涉都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方案,商城的管理人员甚至对郑先生说“我们是公家单位,有什么事情去法院说!”2016年11月2日,郑先生将长兴中心广场商业街管理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在经过长达两年的法庭审理后,2018年8月28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二审判决郑先生胜诉,判定长兴莱畅城市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称为长兴中心广场商业街管理有限公司)赔偿郑先生1805516元,并判定自2016年11月16日起原先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止履行,不再有效,而这赔偿对于已经损失500余万元的郑先生更是微不足道。可还没等郑先生拿到赔偿,2018年9月12日,长兴莱畅城市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又将郑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郑先生支付2016年至今双方起诉至法院两年内的管理费、水电、房屋占用使用费等合计2506791元,并且还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将郑先生名下的资产冻结了,这可让郑先生愁坏了,明明已经二审判决中止履行的《商铺租赁合同》,还没有拿到应有的赔偿,怎么自己反而又被起诉了,“这不是等于白忙了两年吗,已经二审判决过的案子怎么能重新受理起诉呢?这不是把判决书当儿戏吗?这样起诉下去就没完没了!郑先生如是说到。同时法院不分青红皂白的冻结资产,也让常年经商的郑先生产生了资金周转不开的问题,影响到别的生意往来。


据悉,除郑先生以外,长兴中心广场商业街的多名商户,也因不同原因正在起诉长兴莱畅城市设施管理有限公司,目前该商场大部分商户已停止营业,记者在企查查查询长兴莱畅城市设施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时发现,在2018年6月由原名称长兴中心广场商业街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长兴莱畅城市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并变更了法定代表人,目前所记录的法律诉讼也多达34条,该企业为浙江滨河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而滨河事业又是长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这样一家拥国企背景的商城,着实让人汗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