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关于蔡某与确诊病例同车的初步检测报告

5月2日我县接到吕梁市防控办传真转发《关于省委领导批示(晋值通字2020)第129期)》紧急通告太原市新增晋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曹继芳),现正在太原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5月3日,县防控办接到吕梁市防控办传真转发《太原市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送内容为4月29日在太原市3路公交车与曹继芳同车厢人员中有我县1人蔡某,乘车扫码住址为秀荣河畔4-3-401室,需我县做好追踪管理工作。县防控办接到通知后立即展开各项管控措施,第一时间指令城管委、东村派出所、城区公卫中心落实“五包一”管控措施,及时实行单人单间居家隔离。

5月4日上午,县防控办按照5月3日晚吕梁市防控办紧急发布的《关于转发省防控办的通知》吕疫情防控办函(2020)108号文件精神,及时指令县人民医院及县疾控中心对其核酸取样,样本已送达市疾控中心检测。

根据当前防控形势和防控要求,目前蔡某已由医疗集团负压车安全运转到王狮医学观察点进行为期14天的观察,县疾控中心已介入流调工作,县中医院医护人员也已全部就位,进行心理疏导及人文关怀等工作。县公安局指令王狮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也已到岗执勤。确保医学观察点安全运行.

至信息发布时,接到吕梁市疾控中心检验科通知,蔡某目前检测结果为阴性。

审核:牛全生 编缉:刘慧芬

2020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