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中国最早的妇联就出自敦煌

一到三月八号那天,“女神”祝福漫天飞,总觉得这种女性性别意识的刻意“强化”有点“矫情”,当然,收到祝福肯定是种特温暖的感觉。古往今来,妇女的社会角色丰富而复杂,远比过一天“面包加玫瑰”的节日有内涵,而且据专家学者考证,早在北朝至隋唐五代,就已经出现中国最早的妇女组织“妇联”。你不信?让我们去认识一下活跃在敦煌和吐鲁番一带的“女人社”,在这些历史文书中,真实记录了古代女性对理想化生活的自发实践。

敦煌莫高窟第130窟《都督夫人礼佛图》(临摹)

在中国民间,有结社的习俗。“社”,原意与祭祀有关,慢慢伴随出现一个重要的特征,即人口的聚集;后来只要是一群人聚集在一起,不论其组织性如何,都可被称为“社”,正如顾炎武所说:“后人聚徒结会亦谓之社”。这些“社”根据设立的宗旨和社人的成分不同而各有专名,如兄弟社、亲情社、官品社、坊巷社、香火社、燃灯社、渠人社等,其中还有纯粹由女性组成的“女人社”,很是引人注目。

女人社,是指由女性单独结成的民间团体,是私社的一种类型。私社是由某一地域的部分居民自愿组成,最早出现在汉代,魏晋南北朝时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到隋唐五代时期私社盛行。私社大体上有两种类型,一类是主要从事佛教活动;另一类则主要从事经济和生活的互助活动,其中最重要的是丧葬互助,也有兼营社人的婚嫁、立庄造舍的操办襄助等。请特别注意“自愿”这个词。

女人社从时间分布来说,从公元6世纪到10世纪,跨度近500年;在空间上,从敦煌藏经洞和吐鲁番出土的几份古老文书上,都记录了当地女人社所经历了很多变化:早期的女人社活动较为简单,都只从事单一的造像或造经,唐五代宋初出现了既从事佛教活动,也从事互助活动的女人社;唐代以后的女人社都有类似章程的社条,其内容包括结社目的、立条缘由,并且规定组织、活动内容以及罚款等具体条款,由全体社人签名或画押。

01

BD14682 《博望坊巷女社规约(稿)》

这是一条晚唐五代时期,有关女人社从事佛教活动的资料。文书首全尾缺,纸长13.5厘米,宽26.5厘米,从原件涂抹情况可以看出这是一件草稿。

“丙申年四月廿日,博望坊巷女人因为上窟燃灯,众坐商(议)。一齐同发心,限三年愿满。每年上窟所要物色代(带)到。录事如(?)行,众社齐来,停登税聚。自从立条巳(以)后,便须挤挤锵锵接蒿(?)歌欢,上和下睦,识大敬小。三年满后,任自取(聚)散。不许三官把勒,众社商量,各发好意,不坏先言,抹破旧条,再立条。日往月来,此言不改。今聚集得一十三人,具列名目巳(于)后(下缺)”。

这也是一条很了不起的社条。首先,它明确了立社宗旨为“上窟燃灯”,有了共同的信仰,才能目标一致地推进后续;其次,明确了结社期限为三年,这些妇女们在一起发愿,在这三年中要聚齐一道做功德,三年后女人社也就自行解散;第三,明确社人的行为规范,号召大家和睦友好团结;最重要的一点,规约还强调了女人社的十三个人遇事并不能由女人社的首领说了算,而要“众社商量”、“各发好意”,这是再磊落不过的“民主作风”。早在公元900年前后,女人间的“大度”就被一群皈依佛法的女性们明晃晃地演绎了一番,实在是令人感概!

02

S.527《显德六年(959)正月三日女人社再立条件》

这件英藏的古老文书,记载了一个更“飒爽”的女人社——

“显德六年己未年岁正月三日,女人社因兹新岁初来,各发好意,再立条件。盖闻至城(诚)立社,有条有格。夫邑仪者,父母生其身,朋友长其值,通危则相扶,难则相救,与朋友交,言如信,结交朋友,世语相续。大者若姊,小者若妹,让语先登,立条件与后。山河为督,终不相违。一. 社内容凶逐吉,亲痛之名,便于社格,人各油壹合,白面壹斤,粟壹斗,便须驱驱济食饭及酒者。若本身死亡者,仰众社盖白耽拽便送,赠例同前一般。其主人看待,不拣厚薄轻重,亦无罚则。二. 社内正月建福一日,人各税粟壹斗,灯油壹灯油一,脱塔壹沙。一则报君王恩泰,二乃为父母作福。或有社内不拣大小,无格在席上喧拳,不听上人言教者,便仰众社就门罚醴咸一筵,众社破用。若要出社之者,各人决杖叁棒后,罚醴为席一筵,的无免者。社人名目,詴实如后。”(后略)

这件文书的最后,列明了连同这个女人社的社官在内,一共十五位社人的名单,虽然人数不多,但她们设立了类似于今天公司章程一样合理明确并有约束性的立社社条,包括惩罚制度。除了一起礼佛做功德,女人社还共同参与各种社交活动,一起吃饭、喝酒、掌灯、念佛,一起游戏和互助,提倡社人之间地位平等,彼此互相尊重,互相爱护。比如,古代敦煌地区的“建福”活动日,便成了女人社成员们祭祀后的狂欢。她们向苍天祈祷,饮酒游戏,所花费用各自承担,那不就是我们今天的AA制?!

阿斯塔那187号墓绢画,反映唐代贵妇闲逸生活

03

阿斯塔那74号墓《唐众阿婆作斋社约》

在新疆吐鲁番地区,最靠近中原的地方,曾出土过一方有纪年(唐显庆三年658)的残墓志,同时还有一份名为《唐众阿婆作斋社约》的文书。虽然它称不上是一个标准的“女人社”,但也珍贵地反映了七世纪中叶吐鲁番民间妇女的结社活动。

这篇文书中,首先列明二十六位“阿婆”(“阿婆”是隋唐时期常见的家庭称谓,通常指母亲;此处应指中老年妇女)的名单,其中大多数在名字下面画了指印,她们应当是发起这一组织的基本成员,其后列出了结社目的、活动方式、集资条件、丧葬赈济和违约处罚等条款。文字比较完整的几行是:

(前缺)月别斋日,共众人斋(后缺) 合众阿婆等至五月内,各出大麦贰(后缺)至十月内各与秋贰斗(后缺) ,众阿婆等中有身亡者(后缺) 麦壹斗,出饼五个。众中廿(后缺) 在外众人食囗囗众人中有人违教者,别银钱壹文入众人(后缺)。

显然,由阿婆们结成的这一团体,主要活动是共同作斋事,它按照共同的宗教信仰组织起来,同时具有互助赈济的性质。 今天,在新疆的女性群体中也有一个流行的词叫做“恰依”,相当于定期聚会的形式,不知道跟古时的女人社是否有一些渊源?

仇英《四季仕女图》局部

看来,是我们是小看了古时的女子!在男尊女卑的古代社会,女人社虽只是昙花一现,但这些考古文件中却透露出很多信息——传统意义上,常用“事亲育子、敬顺婉淑”来赞美中国古代妇女,她们几乎很少跨出家门参与门墙之外的活动,而事实上,敦煌和吐鲁番地区这些女性自发组织的集体行为,虽然是由于信仰的驱使,她们结合为独立群体,互帮互助,但在相当程度上很真实反映了那个时代的“她们”——开始摆脱来自家庭的禁锢,开始尝试独立的社会空间,开始拥有经济上的支配权;“危则相扶,难则相救”,更难能可贵的,她们在这个只属于自己群体的社会空间中,体会到平等与关爱,自由与独立——

这,不也是当今女性所奋力追寻的自我价值?!

祝,我们永远是自己的“女神”,永远有一颗自由、勇敢、真实之心。

(本文素材资料参考自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