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届淄博市城市优秀住宅小区” 评选活动详情

各会员单位:

为大力推进我市住宅产业化,促进住宅技术进步,提高住宅品质,提升住宅小区居住环境,保障住宅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居者有其屋”再到“住有所居,住有所乐”的转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 “第十六届淄博市城市优秀住宅小区” 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及参评条件

(1)申报项目为2020年3月31日前竣工、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要求分界明确,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应建设完毕) 和保障性住房以及棚户区改造项目。

(2)小区规划、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和住宅性能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和标准要求,并在设计理念和某些技术方面有创新和突破。

(3)符合国家及省市对居住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4)小区各项建设手续齐全,已完成经规划部门审定批准的小区各项建设任务,并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且入住率原则上达到50%。

(5)小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及商品房质量不合格现象,在开发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工程款行为,无企业原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6)申报“淄博市城市优秀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是淄博市房地产开发协会会员单位,积极参加市开发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履行会员单位义务。

二、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分为初审、评选、公布三部分:

(一)初审

根据对申报住宅小区项目的材料审查及核验结果,综合确定通过初审后参评住宅小区项目。

(1)严格按照参评条件对申报小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对申报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情况进行核验。

(二)评选

(1)成立“第十六届淄博市城市优秀住宅小区”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由城市规划、建筑设计、住宅产业化、施工管理、园林景观、物业管理等专业专家组成。

(2)评审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小区进行实地考察,按照《淄博市城市优秀住宅小区评价标准》对参评住宅小区项目进行评定。

(3)根据专家评审组评定结果,确定获奖项目建议名单,对获奖项目建议名单进行公示。

(三)公布

市开发协会将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解决的获奖项目名单进行公布。

三、表彰及政策支持

(一)对获奖项目授予“第十六届淄博市城市优秀住宅小区”奖牌。

(二)从市城市优秀住宅小区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广厦奖”评选。“广厦奖”是经国家批准的全国房地产行业唯一国家级综合性奖项,是行业内最权威的房地产奖项评选。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按照《第十六届淄博市城市优秀住宅小区评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提供。

市属会员单位直接向市开发协会申报,区县所属会员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开发主管部门申报,由区县开发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开发协会。

五、评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发布评选通知,接受企业报名

时间:2020年5月11日~2020年5月26日

第二阶段:对参评小区进行评选并公示

时间:2020年5月27日~2020年6月18日

第三阶段:公布评选结果并宣传

时间:2020年6月19日~2020年6月26日

六、联系方式

请申报会员单位与联系人联系后再行准备申报材料。

申报地点: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003、D004,房地产行业服务窗口

联 系 人:李丽、荆 洋

联系电话:0533-2173626 2771206

2020年4月23日

注:具体申报材料及要求请登录淄博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官网(www.zbkfxh.com)查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