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男因被阻从2楼跳下身亡 阻拦者获刑10年半并赔偿四万余元

老公看见老婆带人回家偷情该怎么办呢?下面提供了两种方式:

1.两眼干瞪着,领了这顶绿帽子!

2.一不小心闹僵,偷情的又跳楼死了,然后老公被判刑10年!

说实话,若按这2种程序来操作,很让人心堵,并且若任由事态继续发展,对社会也会造成不良影响。

该咋办呢?先看下面的故事吧!

山东一馅饼店老板赵亮在为员工租赁的宿舍内,发现已提出离职的员工张倩与一名男子在此偷情。赵亮阻止该男子离开,随后男子从二楼跳下,经救治无效身亡。2020年4月8日,赵亮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赵亮妻子认为“这个结果不可思议”,已重新找律师决定上诉;而死者儿子认为法院的判决结果太轻,家人无法承受,打算上诉请求法院加重刑期,并争取更多的民事赔偿。

整个故事有点长,剧情有点狗血。给大家简单复述下,供大伙评判:

女子张倩(已提出离职),50岁左右,系一家馅饼店的员工。她跟男网友在老板张亮给租住的房子里偷情被发现。

老板发现后,跟男网友发生争执,把门插上阻止他离开,期间也曾动手。对张倩说“你到这里来偷情,房子是给你租的吗?”

男网友为了摆脱控制,从二楼,对,是二楼跳了下去。老板和闻讯赶来的员工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不久,男网友去世。经法医鉴定,死因为“重度颅脑损伤”。

法院认为:

1、张某与男网友存在不正当关系,但仅属于道德范畴,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2、赵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行为,男网友跳楼是为了逃离、摆脱赵某的控制,由此造成死亡。

审判结果:赵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四万多元

有人认为,在员工已经解释了的情况下有可能知道对方不是贼,员工又不是自家老婆或者亲戚……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角度分析,他如此做好像有点狗抓耗子——多管闲事!

更有人再次深度分析分析,老板之所以死活不让人家走,很可能就是这个女员工辞职的事情让他生气所以借题发挥逮对方小辫子。老板若能把这龌龊事灵活运用并操作得当,就有可能把想离职的员工留下来。老板若真的是这个想法,这很容易让人理解。但聪明反被聪明误,谁知道结果竟然闹出人命!

事发地是老板租赁的房子,应该属于老板的私人空间,一个离职员工带着陌生男子在别人的私人空间里。老板是享有知情权的。固然有女员工的解释可以证明陌生男子不存在盗窃财物的可能。但真正说到对盗窃的认定,警方才有这个执行权力并且警方的认定更有说服力和公信力。老板若是把男子留下等待警方的调查,他是有这个权利的。

法院既然说这对男女的床笫事是属于道德范畴的行为。两个人的苟且是道德范畴的事,我们可以暂且不管。但是对于老板来说,他人私闯民宅这就是犯罪行为,你可以苟且,但请别在主人那“一亩三分地”上苟且。

再者说,既然这行为属于道德范畴。那么,对于不道德的行为,一般人应当有权利制止并谴责不道德行为的发生。公民的这种制止和谴责行为应当得到法律和社会的肯定。至于说在制止和谴责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肢体冲突,法律对这种“肢体冲突”的定性应当合理合法合情。

至于非法拘禁一说,小编建议最好由警方再次深度调查。至少,有关部门应当告诉大家,当别人未经你的允许,私自闯入你的空间后你应该怎么做。

偷情是道德问题,不犯法只能谴责;间接致人跳楼死亡是犯罪,要承担法律后果。若真的如此的话,以后看见偷情,哪怕偷到自己头上,不能留,不能追,得预防他跳楼,或者预防追他然后他逃跑路上被撞死!所以只能把门打开,让他大摇大摆地走!

若真的如此,道德的意义何在呢?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呢?而法律作为社会的守护者,它的责任又在哪里呢?

10年半的铁窗刑期很容易判,数万元的罚款也容易让人买单,但面对道德的难题难道我们的法律就不能主动接单吗?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偷情对家庭的影响很严重。若偷情者肆无忌惮,目睹者“明哲保身”不敢出拳,家庭还会稳定吗?再延伸一点,我们的社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