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版集采:拿出70%市场,最低价中标!

4月20日,山西省出台《山西省医疗机构首批药品组团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文件》)。



《文件》明确,为探索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药品集中带量釆购模式,进一步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将开展山西省首批药品组团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


首批药品组团联盟集采的实施范围,是山西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盟内所有医疗机构。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药机构可自愿参加。


通过专家遴选确定,本次集采涉及21款注射剂。采购量为山西省平台采购总量的70%,采购周期为1年。若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在报价层面,要求企业报价原则上不应高于本企业同品种2019年12月31日全国最低省级中标(挂网)价格,最低价中选。


对于申报企业,《文件》鼓励原研药品、参比制剂的企业参与申报,不区分质量层次。但要求企业属2018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综合册)》中“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按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序”前500家;或是2019年申报品种在山西同通用名采购目录主品规药品平台采购数量排名前3名的企业。


此外,《文件》特别强调,对山西省已挂网产品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如未报名参加集中带量采购,将对企业涉及产品予以撤销挂网处理。在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的中选药品如有全国其他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价格相应进行联动。


按照时间安排,4月27日—5月7日企业开始申报,中选结果将于5月25日公示。


在货款结算方面,《文件》指出,将在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集中带量采购约定采购金额的5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预付货款实行专款专用。医疗机构按要求预付供货企业50%的货款并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当月货款,原则上从收货验收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在带量采购常态化的情况下,地方带量采购也在继续推进。在行业人士看来,考虑到执行难度,全品类药品的省级带量采购预计短期内不会出现,更多是专项化推进。此前已有青海省对重点监控药品集采、河北针对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品集采、湖南省的抗菌药物专项集采、福建省的未过评药品集采等尝试,预计未来地方各类带量采购将越来越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