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紧急提醒!6月30日前所有人必须完成这件事!否则后果自负!


01


勿虚报专项附加扣除来骗取退税


今年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第一年,是我国第一次大规模开展的纳税人自行申报。


以前:

很多人虽然也缴税,但基本都是由单位代扣代缴,数字如果出现错误,和纳税人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现在:

不同了,虽然单位平时依然会扣缴税款,但性质已经变了,那个税款属于预扣预缴,并不是最终个人需要缴的税款。真正需要缴多少税,决定权在纳税人手中,次年的3月到6月,由纳税人申报汇总自己全年各项综合所得,减去纳税人申报的税法允许扣除的项目,计算出最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支付单位已预扣预缴的税款相比,多退少补。


说实话,因为这是我们国家第一次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我之前曾猜想过汇算过程中会出现什么问题,比如税局宣传不到位,有的纳税人因不知道而错过申报;比如纳税人因为不记账,单位之外的收入申报不全等等,但我真没想到,有人居然会通过虚报专项附加扣除,来骗取退税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这些人自以为发现的生财捷径,其实是一条最容易露马脚,且处罚会最严重的危险之路。


02

虚报专项附加扣除易露马脚且处罚会最严重


为什么说这样做最容易露马脚呢?

我们先来看看国发〔2018〕41号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

(一)公安部门有关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相关出国人员信息、户籍人口死亡标识等信息;

(二)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三)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法院有关婚姻状况信息;

(四)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房屋(含公租房)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七)自然资源部门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

(八)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九)医疗保障部门有关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信息;

(十)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涉税信息。

上述数据信息的格式、标准、共享方式,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商有关部门确定。

有关部门和单位拥有专项附加扣除涉税信息,但未按规定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拥有涉税信息的部门或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看到了吗?数十个部门的数据信息都要提供给税务机关,通过交叉比对,一个虚假的扣除信息能躲多久?除非你有能力修改与你相关的所有部门的信息,这也许只有顶级黑客才可以做到。

在大数据之下,每个人都像是在裸奔


为什么说这种行为后果最严重呢?因为虚报是一个明显的主观故意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偷税。


我们先来看看违反税法的行为,根据情节的轻重,是如何进行处罚的。


这里可以看出:


前三种情况,无论违反多少次,只要缴纳了税款、滞纳金、罚款就可以了。


第四种定偷税是最严重的,因为它和刑事责任有连接关系,至于什么情况下偷税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另外一个话题,这里就不展开细说了。


另外,违法行为会纳入个人信用体系,实行信用联合惩戒,这和上面的处罚并不冲突。


总体来看,沾小便宜,会吃大亏,风险和收益严重不配比,最好不要这么做。有人已经这么做了,也不用太紧张,汇算清缴期6月30日才结束,现在还有时间,及时更正申报吧


02

6月30日前都还有机会

个税APP上如何办理更正申报?


申报完成后,如果发现申报有误,您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完成更正申报与作废申报。


办理路径: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最下方【办税】—【更正申报与作废申报】。



这里可以看到包括未完成、已完成、已作废在内的所有申报记录。选中已完成的一条申报记录即可进行更正或作废。


“更正申报”操作步骤如下:


点击“申报记录详情”页面右下方的【更正】,选择【更正年度自行申报】


请您重新核对,正确填报您的各项申报数据。

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下角的【更正申报】,提交更正后的申报信息。


这样就顺利完成更正申报啦!


来源:晶晶亮的税月,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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