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社局财局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最低标准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25号)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8元。请各县区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各县区应当切实加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管理,加大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