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公主和“格格”到底有什么区别

因为《还珠格格》的热播给人造成了皇帝的女儿叫“格格”的印象,其实在清朝入关之前,格格是通称:一是对姐姐的称呼,二是对女性的尊称。

简单来说,“格格”在清代可以适用于所有旗人女子,特别是旗人世家的女子。

不过由于清代对皇族女性的正式封号均带有格格一词,因此很多人误认为“格格均是皇家女”。

清代对于皇族女性封号的最早规定是在皇太极崇德元年。根据《满文老档》,当时的宗女制度如下:

汗之女称固伦格格,婿称固伦额驸。其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之女,若蒙圣汗抚养下嫁,仍称固伦格格,其婿亦称固伦额驸。

和硕亲王嫡妻各一人,称和硕福晋,馀妻称少福晋;其女称和硕格格,婿称和硕额驸。

多罗郡王嫡妻各一人,称多罗福晋馀妻称少福晋;其女称多罗格格,婿称多罗额驸。

多罗贝勒嫡妻各一人,称多罗贝勒福晋,馀妻称少福晋,其女称多罗贝勒格格,婿称多罗贝勒额驸。

固山贝子嫡妻各一人,称固山福晋,馀妻称少福晋;其女称固山格格,婿称固山额驸。

凡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收养之女及婿,亦从其养父名之。

入关之后,顺治朝有些细微修改

公主由中宫出者封固伦公主,由妃嫔出者封和硕公主。如中宫抚宗室女下嫁,亦封和硕公主。亲王女封郡主,郡王女封县主,贝勒女封郡君,贝子女封县君,入八分镇国公辅国公女封乡君。

由此可见,汗之女从统一的“固伦格格”变成了“固伦公主”和“和硕公主”两个级别,其余的“某某格格”封号,也都变成了汉地传统的“郡主”等封号。

顺治时,除了皇帝的女儿区分嫡庶外,宗女的册封并不区分嫡庶;在康熙四十五年,康熙皇帝下令做了修改,降低庶出的受封等级

亲王以下入八分公以上侧福晋、侧室所生女,与嫡出一例授封,实为过优。

嗣后,亲王侧福晋所生女,降二等,视贝勒嫡女,授为郡君。

郡王侧福晋所生女,降二等,视贝子嫡女,授为县君。

贝勒侧夫人所生女,降二等,视镇国公嫡女,授为乡君。

至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侧室所生女,并无应降品级,将贝子侧夫人所生女食五品俸,镇国公辅国公侧夫人所生女食六品俸,其馀并称宗女,不授封。

如此清代宗女的等级便依照父亲爵位和母亲的身份来决定。有爵位或品级的宗女不但有与品级相对的仪制,还有俸禄体系,同时还可以给其夫带来额驸品级。

但实际上所谓“皇族格格”中真正拥有爵位的很少,大多都是普通的“宗女”而已,既无爵位,也无品级,更没有俸禄。唯一不同的是,“宗女”如果是寡妇或者孤女,可以向宗人府申请每月二两银子的补贴。

与清代宗室男性在二十岁可参加考封获得爵位不同,宗女只有在结婚的时候才可以封爵。宗人府在批准宗女爵位的同时,也会给予额驸相应的品级。

除此之外,统治者还通过一系列政策调整控制宗女的封爵数量

康熙元年规定。宗室王公的养女,受封时不能按照养父的品级,而是要按照生父的品级。

康熙三十六年规定。宗室王公之女封爵之后,如果其父爵位发生升降,其受封女儿的爵位不随之升降。

康熙四十年规定。在有爵宗女去世之后,额驸如果不继娶正室,则可以保留额驸头衔和品级。如果继娶正室,则革去额驸头衔和品级。

乾隆十三年规定。宗室亲王和郡王的庶女,如果嫁给蒙古王公为妻,则按照嫡女的标准受封。

乾隆二十二年规定。额驸如果获罪,额驸和格格的爵位要一起革除。

乾隆二十七年规定。除了亲王郡王的女儿依然按照标准封爵之外,贝勒以下宗室王公之女,嫡出标准封爵只能给予嫡出的一位女儿,其余嫡出的女儿按照侧室所出封爵,侧室所出的女儿则不封爵。

乾隆三十六年规定。如果公主嫁的不是蒙古王公而是普通八旗世家,其所生之子年至十三岁,给予其父一样的额驸的品级。即,如固伦公主之子,即封固伦额驸品级。和硕公主之子,封与和硕额驸品级。

乾隆四十六年规定。如果亲王郡王侧福晋所出之女嫁给蒙古王公的,不再封爵。

道光二十四年规定。以后公主的称呼,封号写在最前面,“固伦”和“和硕”则连在“公主”二字之前,即“某某固伦公主”或“某某和硕公主”。

同治二年。高宗脉下宗室王公之女封爵仍给俸禄外,其余远脉格格和额驸皆不予俸。

从以上发展可以看出,从乾隆二十七年开始,皇族里女儿封爵的数量大大减少。而且从同治二年开始,除了极个别宗支较近的格格外,其余宗女就算得封爵位,也只是空有品级不再给俸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