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何办理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2020】490号通知规定: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求

(一)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具体从事会计工作是指在单位从事: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4.收入、费用的核算;

5.财务成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10.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

二、继续教育方式

指定有资质培训机构培训,疫情影响只有网教没有面授机构。

三、申报继续教育学分方式

取消个人自行申报方式,由财政局公示培训机构统一申报后,财政局审核。

四、申请继续教育要求

1.必须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无免学分者,必须完成90学分(公需科目30分和专业科目60分)

五、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人员

1、持有会计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2、目前从事财务工作的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

六、如何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学满90学分由培训机构确认申报

2、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情况

3、全程服务,足不出户,便捷学习

4、提供个人信息、开通账户

5、私信,获取详细继续教育申报信息